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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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50mg(按C16H15N5O7S2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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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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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21 |
国药准字H20060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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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2.肠阿米巴病;3.肝阿米巴病;4.贾第鞭毛虫病。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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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餐前服用。用量: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成人,2g,单次服用。配偶应同时服用。2.肠阿米巴病:有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单次服用;儿童:30mg/kg,单次服用。无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一次2g,一日1次,连服3日;儿童:30mg/kg,一日1次,连服3日。3.肝脏阿米巴病:成人:一日1.5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儿童:一次30mg/k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4.贾第鞭毛虫病: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
用法:口服。用量: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0.1g(2片),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0.2g(4片),一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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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口腔金属异味。偶见不良反应有消化道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搔痒)、深色尿、白细胞减少(停药后恢复正常)。罕见不良反应:眩晕、头痛、中度的神经功能紊乱。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皮疹等皮肤症状、临床检查值异常、GOT升高、嗜酸细胞增多等。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眩晕等现象,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等症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他头抱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及PIE症候群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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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对塞克硝唑或一般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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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塞克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羟丙基)-2-甲基-5-硝基咪唑。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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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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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象异常既往史的患者慎服本品。2.服药期间禁饮酒精类饮料或饮酒。3.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