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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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g |
0.25gx6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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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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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22 |
国药准字H20068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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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2.肠阿米巴病;3.肝阿米巴病;4.贾第鞭毛虫病。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鼻咽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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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餐前服用。用量: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成人,2g,单次服用。配偶应同时服用。2.肠阿米巴病:有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单次服用;儿童:30mg/kg,单次服用。无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一次2g,一日1次,连服3日;儿童:30mg/kg,一日1次,连服3日。3.肝脏阿米巴病:成人:一日1.5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儿童:一次30mg/k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4.贾第鞭毛虫病: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a.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b.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c.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d.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e.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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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口腔金属异味。偶见不良反应有消化道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搔痒)、深色尿、白细胞减少(停药后恢复正常)。罕见不良反应:眩晕、头痛、中度的神经功能紊乱。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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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对塞克硝唑或一般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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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塞克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羟丙基)-2-甲基-5-硝基咪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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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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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象异常既往史的患者慎服本品。2.服药期间禁饮酒精类饮料或饮酒。3.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