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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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41g |
每粒装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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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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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50057 |
国药准字Z2202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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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阴养胃。用于慢性胃炎、胃脘灼热、隐隐作痛。 |
本品制酸,止痛。用于胃脘刺痛,吞酸嗳气,脘闷不舒及慢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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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5~7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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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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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忌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2.忌喝烈性酒,酗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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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党参、陈皮、黄精(蒸)、山药、干姜、菟丝子、白术(炒)、玄参、乌梅、山楂、北沙参。辅料为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
本品成分为延胡索(醋制)、白矾(煅)、海螵蛸(去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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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褐色至棕褐色;味酸、微苦。 |
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气微,味涩,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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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 2.湿热胃痛证及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糖尿病患者、儿童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药三天症状为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对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