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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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利奈唑胺0.2g与葡萄糖5g |
0.25g(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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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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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093 |
国药准字H34023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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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见注意事项、儿童用药和用法用量)。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见临床研究)。 院内获得性肺炎,致病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甲氧西林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包括多药耐药的菌株[MDRSP]。如果已证实或怀疑存在革兰阴性致病菌感染,临床上可能需要联合用药(见临床研究)。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甲氧西林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如果已证实或怀疑存在革兰阴性致病菌感染,临床上可能需要联合用药。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 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由肺炎链球菌(包括对多药耐药的菌株[MDRSP]),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所致。 为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和保持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或预防。当获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资料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 |
本品作为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支原体属感染、原体属感染、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回归热、兔热病、软下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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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复杂的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院内感染的肺炎,11岁以下儿童每8小时,10mg/kg,静注或口服,成人每12小时,600mg静注或口服,疗程10-14天,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及伴发的菌血症,11岁以下儿童每8小时,10mg/kg静注或口服,成人每12小时,600mg静注或口服,疗程14-28天,纯性的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5岁:每8小时按10mg/kg口服,5-11岁:每12小时按,10mg/kg 口服。成人:每12小时口服400mg,青少年:每12小时口服600mg,疗程10-14天。 |
口服,成人一日1.5~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30~40mg/kg,分3~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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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成人患者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头痛和恶心。其他不良事件有呕吐、失眠、便秘、皮疹、头晕、发热、口腔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真菌感染、局部腹痛、消化不良、味觉改变、舌变色、瘙痒。 利奈唑胺上市后见于报道的不良反应有骨髓抑制(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各类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有的进展至失明)、乳酸性酸中毒。这些不良反应主要出现在用药时间过长(超过28天)的患者中。利奈唑胺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患者中,有5-羟色胺综合征的报道。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骼发育不良。 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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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利奈唑胺注射液中的非活性成分有:枸橼酸钠、枸橼酸、葡萄糖。利奈唑胺口服干混悬剂中含苯丙氨酸)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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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奈唑胺。 化学名称:(S)-N-{[3-(3-氟-4-(4-吗啉基)苯)2-氧-5皤唑啉]甲基]-乙酰胺。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6H20FN3O4 分子质量:337.35 辅料为:枸橼酸钠、枸橼酸、无水葡萄糖、注射用水。 |
土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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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淡褐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糖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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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l 为减少细菌对药物耐药的发生和保持利奈唑胺和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或预防。当获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资料,当地的流行病学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利奈唑胺的适应症不包括革兰氏阴性菌的治疗,如果怀疑或确认感染了革兰氏阴性菌,应立即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l 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中,利奈唑胺被列入特殊管理。在没有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证据或没有预防指征时,处方利奈唑胺可能不会给患者带来益处,且有增加耐药细菌产生的风险。 l 由于在治疗导管相关性感染的严重病例的研究试验中,利奈唑胺组的死亡率与对照组相当或更高,因此利奈唑胺没有被批准用于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导管接触部位感染。 l 对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应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尤其是用药超过两周,或以前有过骨髓抑制病史,或合并使用能诱导发生骨髓抑制的其他药物,或患慢性感染既往或目前合并接受其他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对发生骨髓抑制或骨髓抑制发生恶化的患者应考虑停用利奈唑胺。在已知病例中,停用利奈唑胺后血象指标可以上升并恢复到治疗前的水平。 l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利奈唑胺,均有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严重程度可为轻度至威胁生命。因此对于使用任何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病人,诊断时要考虑是否是伪膜性结肠炎。当确诊为伪膜性结肠炎时,轻度的通常停药即可痊愈。中度及重度患者,应考虑给予补液,补充电解质和蛋白质,并给与临床上对难辨梭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l 如患者出现视力损害的症状时,如视敏度改变、色觉改变、视力模糊或视野缺损,应及时进行眼科检查。对于所有长期(大于等于3个月)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及报告有新视觉症状的患者,不论其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间的长短,应当进行视觉功能监测。多数视神经病变可于停药后缓解,但周围神经病变并非如此。如发生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应进行用药与潜在风险评价,以判断是否继续用药。 l 使用利奈唑胺过程中,有乳酸性酸中毒的报道。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如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有不明原因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要立即进行临床检查。 患者应被告知如下信息: l 利奈唑胺可与食物共用或分开服用。 l 如果患者有高血压病史,应告知医师。 l 当使用利奈唑胺时,应避免食用大量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和饮料。每餐摄入的酪胺量应低于100mg。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包括那些通过储存、发酵、盐渍和烟熏来矫味而引起的蛋白质变性,例如陈年乳酪(每盎司含0-15mg酪胺)、发酵过或风干的肉类(每盎司含0.1-8mg酪胺)、泡菜(每盎司含1mg酪胺)、酱油(每一茶匙含5mg酪胺)、生啤(每3盎司含1mg酪胺)、红酒(每8盎司含0-6mg酪胺)。如果长期贮存或不适当的冷藏,任何一种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其酪胺含量均会增加。 l 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含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如抗感冒药物和缓解充血的药物,应告知医师。 l 如果患者正在使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其他抗抑郁剂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