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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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35g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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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九发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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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287 |
国药准字H4402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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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拔毒生肌。用于轻度水火烫伤,慢性湿疹及常见疮疖。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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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换药1次。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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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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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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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炉甘石(煅)、石膏(煅)、甘石膏粉、白及、冰片。辅料:液状石蜡、羊毛脂、黄蜂蜡和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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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灰褐色的软膏;具冰片香气。 |
本品为紫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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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孕妇慎用。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