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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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30ml:30mg;100ml:100mg) |
2mg*20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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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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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044 |
国药准字H200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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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 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 (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 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 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 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 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 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 临床疗效。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期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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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 幵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 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 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幵始使 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 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 行再评定。 成人:每曰1次或每曰2次。 推荐起始剂S为一曰二次,一次1 mg (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二次,一次2mg (2ml);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二 次,每次3mg(3ml)。此后,可维持此剂量 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为期1 -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 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剤量为2-8mg天, 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曰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曰 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2mg{2ml}, 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4mg(4ml),此后,可 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入情况进一步调整。 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 确定用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 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间隔时间 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以1-2mg(1-2ml)的小剂量进行。 |
1、精神分裂症 由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利培酮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计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2、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为每日1~2mg,剂量增加至少隔日或间隔更多天数进行。大多数患者的理想剂量为每日2~6mg。在所有的对症治疗期间,应不断地对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本品进行评价。 3、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的能力低于健康成人;肝功能损害患者血浆中游离利培酮的浓度有所增加。无论何种适应症,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及维持剂量应减半,剂量调整应减缓。此类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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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 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 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 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 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 3.可能引起链体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偁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 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 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5.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 升高的现象。 6.在国外临床研究中,报道了利培酮片治疗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 (平均年龄85岁)的脑血管不良事件,如 中风、短暂性脑缺血的发作,包括死亡事 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 7.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 在使用本品时可能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发 生的风险增大,需注意。 8.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累 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 9.会引起血聚中催乳素浓度的增加, 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 月经失调、闭经。 10.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 体温失调以及癲痫发作。 11.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成血小板计 数下降的个例报道。 |
广泛的临床使用经验(包括长疗程应用)显示,本品耐受性良好。在许多病例中,很难将其不良事件与基础疾病的症状相区别。在本品的使用中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 1.常见不良事件: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儿童与青少年镇静反应多于成人,但均为轻度及一过性的。 2.较少见的不良事件:嗜睡、疲劳、头晕、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血管性水肿、鼻炎、皮疹以及其它过敏反应。 3.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但在一些病例中也出现过以下锥体外系症状,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这些症状通常较轻,如需要,可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症的药物消除。 4.偶有(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症状的报告。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告。 5.和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可能引起与剂量相关的血浆催乳素水平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也曾有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报告。 6.曾有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脑血管意外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罕见高血糖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 8.和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在精神病患者中偶有下述报告:由于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引起的水中毒,运动迟缓,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和抽搐。 9.上市后罕见利培酮患者出现两性垂体腺瘤。未检测到二者有因果关系。 10.上市后极罕见利培酮相关的QT间期延长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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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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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培酮。 |
本品活性成份为利培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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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清液体。 |
1mg利培酮片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 2mg利培酮片为淡橙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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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 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 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幵始并应逐渐加 大剂墨参见丨用法用量丨。 2.由于本品具有a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 3.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 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磚,其特 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 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 服用所有的抗清神病药。 4.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 病药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 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 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 药物。 5.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 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 6.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 作國值,故患有癲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 以免发胖。 8.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 茌与其他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 慎重。 9.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 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
1.老年痴呆患者 1.1总死亡率 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1.2与呋塞米合用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 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2.脑血管意外(CAE)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 3.对α受体的阻断活性 由于本品具有对α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4.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 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5.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 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障碍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混乱、迟钝、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6.高血糖 罕见高血糖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糖尿病患者及糖尿病高危人群服用本品时应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 7.其它 传统的抗精神病药会减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癫痫患者应慎用本品。 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因为本品可能引起体重增加。 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 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