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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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25mg*2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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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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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160 |
国药准字H20184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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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持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富马酸喹硫平片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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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由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利培酮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应在三天以上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一日两次,一次3mg。不论是急性还是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起始剂量均应一日两次,一次1mg;第二天应增加到一日两次,一次2mg;第三天应增加到一日两次,一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体情况作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一日两次,一次2-4mg。 剂量超过一日两次,一次5mg,并不比低剂量更为有效,而且会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当需要增加镇静作用时,可加服苯二氮 类药物。 老年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两次,一次1-2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老年人应慎用利培酮。 肾病和肝病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两次,一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两次,一次1-2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肾病和肝病患者应慎用利培酮。 |
每日两次给药,饭前饭后均可。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近剂量逐渐增加到有效剂量范围,一般为300-45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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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它过敏反应。 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 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5.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现象。 6.在国外临床研究中,报道了利培酮片治疗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5岁)的脑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的发作,包括死亡事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 7.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 8.会引起血浆中催乳素浓度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9.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以及癫痫发作。 10.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道。 |
本品最常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为困倦,头晕,口干,轻度无力,便秘,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以及消化不良。与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一样,晕厥,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白细胞减少,中性白细胞减少以及周围性水肿的发生与本品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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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以及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利培酮。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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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培酮。 |
主要组成成分富马酸喹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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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25毫克,0.1克,0.2克为双凸圆形薄膜衣片,25毫克为粉红色,0.1克为黄色,0.2克为白色;0.3克为胶囊形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均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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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的人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增加剂量(见用法用量)。2.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 |
心血管疾病可能会导致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最初的加药期;在老年患者中上述现象较年轻患者多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喹硫平不伴发持久性QTc间期的延长。但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一样,如果效喹硫平与其它已知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就在当谨慎,尤其是用于老年人时。应慎用于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或其它有低血压倾向的病人。抽搐: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思瑞康”的病人的抽搐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的病人无区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当用于治疗有抽搐病史的患者时应予以注意。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会伴发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手高热、精神状态改变、肌肉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及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加。若出现此种情况,应停用。并给予适当的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长期服用治疗也有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减少剂量或停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