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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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20片/盒 |
10mg*2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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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中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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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309 |
国药准字H4302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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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成人及13-17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成人及10-17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单药治疗,也可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治疗;5-17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17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详见说明书。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更适用于病情缓解者的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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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精神分裂症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本品治疗来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症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剂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2.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置增加的幅度为每日1~2mg,剂量增加至少隔日或间隔更多天数进行。大多数患者的理想剂量为每日2~6mg。在所有的对症治疗期间,应不断地对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本品进行评价。 3.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的能力低于健康成人;肝功能损害患者血浆中游离利培酮的浓度有所增加。无论何种适应症,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及维持剂量应减半,剂量调整应减缓。此类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
口服 治疗剂量范围2~12片,一周一次。宜从每周1~2片开始,逐渐增量,每一周或两周增加1~2片,以减少锥体外系反应。通常治疗量为一周3~6片,待症状消失用原剂量继续巩固3个月,维持剂量一周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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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成人:每日一次或每日二次。起始剂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
主要为锥体外系反应,如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和类帕金森病。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亦可发生嗜睡、乏力、口干、月经失调、溢乳、焦虑或抑郁反应等。偶见过敏性皮疹、心电图异常、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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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头痛、头晕、口干。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它过敏反应。 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 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5.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现象。 6.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 7.会引起血浆中催乳素浓度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8.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症状群、体温失调以及癫痫发作。 9.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导。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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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培酮 |
五氟利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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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1mg利培酮片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 2mg利培酮片为淡橙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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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以及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利培酮。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不宜与其它抗精神病药合用,避免增加锥体外系反应的危险性。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