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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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袋装4.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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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灵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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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595 |
国药准字Z350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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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凉血,明目。用于肝火,肺热,“宝日”中期,头痛目赤。 |
清热泻火,平肝明目。用于高血压病属肝火亢盛的头痛、眩晕、目胀牙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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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开水泡服,一次4.4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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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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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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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紫草、寒水石(凉制)、木香、胡黄连、瞿麦、石膏、红花、甘草、土木香、北沙参 |
本品主要成分为桑叶茶、杜仲茶、菊花茶、罗布麻茶、灵芝茶、荷叶茶、玉米须茶、绞股蓝龙须茶、三七花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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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散剂 |
本品为黑褐色药茶;气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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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有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泄泻者慎服。6.不明原因的头痛,必须去医院就诊。7.服用15天症状无缓解,或服用期间头痛、眩晕等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