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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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00单位 |
2毫升:2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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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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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479 |
H2015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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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蛋白分解酶类药。能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液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睫状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分泌和水肿。 |
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脑脊髓创伤、脑血管意外、帕金森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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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应用。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眼科 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本品。 |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在病变急性期(万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 对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 ,静脉滴注;第二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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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少数病人用本品后出现皮疹样反应,应建议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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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详见说明书。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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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蛋白酶。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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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 |
本品为澄明、无色或淡黄色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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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使用时须严密观察,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患者以后不得再用本品。眼科使用时,不足20岁的患者或玻璃糖质不固定的创伤性内障患者均忌用。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庭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