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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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00单位 |
每66丸重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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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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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843 |
国药准字Z20023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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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蛋白分解酶类药。能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液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睫状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分泌和水肿。 |
清肿止痛,舒筋活络,止血生肌,活血祛瘀,用于挫伤筋骨,新旧瘀患,创伤出血,风湿瘀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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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应用。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眼科 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本品。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小孩及体虚者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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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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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详见说明书。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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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蛋白酶。 |
牛白藤、假蒟、地耳草、牛尾菜、鹅不食草、牛膝、乌药、红杜仲、鬼画符、山桔叶、羊耳菊、刘寄奴、过岗龙、山香、穿破石、毛两面针、鸡血藤、丢了棒、岗梅、木鳖子、丁茄根、大半边莲、独活、苍术、急性子、建栀、制川乌、丁香、香附、黑老虎根、桂枝、樟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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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味甜、微辛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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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使用时须严密观察,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患者以后不得再用本品。眼科使用时,不足20岁的患者或玻璃糖质不固定的创伤性内障患者均忌用。 |
孕妇忌服;皮肤破伤出血者不可外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