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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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克/袋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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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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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553 |
国药准字H44024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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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 |
用于手、足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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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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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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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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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p>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每袋40克,含水杨酸7.2克,苯甲酸4.8克,硼酸16克,苦参8克。辅料为:糊精</p> |
<p>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每袋40克,含水杨酸7.2克,苯甲酸4.8克,硼酸16克,苦参8克。辅料为:糊精</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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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深棕红色粉末,久置有结成轻触即散的团块。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红色粉末,久置有结成轻触即散的团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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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注意事项】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