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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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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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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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08 |
国药准字Z42020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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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 |
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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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外用。洗净后涂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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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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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皮肤破损处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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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p>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每袋40克,含水杨酸7.2克,苯甲酸4.8克,硼酸16克,苦参8克。辅料为:糊精</p> |
水杨酸、苯甲酸、腊梅油、石蜡、樟脑、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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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红色粉末,久置有结成轻触即散的团块 |
本品为淡黄色的软膏.气特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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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应及时上医院就诊。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应特别注意,不宜使药膏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