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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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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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翼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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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709 |
国药准字H2302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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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淋病奈瑟菌感染。(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9)空肠弯曲菌肠炎。(10)百日咳。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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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8~16片),分3~4次服用。 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16~32片),分4次服用。 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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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 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 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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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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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吡哌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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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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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