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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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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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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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709 |
国药准字Z220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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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淋病奈瑟菌感染。(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9)空肠弯曲菌肠炎。(10)百日咳。 |
清热利胆,解痉止痛。用于急、慢性胆囊炎,胆管炎,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性疾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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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8~16片),分3~4次服用。 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16~32片),分4次服用。 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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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 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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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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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胆通、溪黄草、茵陈、穿心莲、大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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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为胶囊剂,内容物呈棕褐色;味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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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本品经查询《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中药卷,复方胆通片项下有下列注意事项: 1、肝郁血虚所致胁痛不宜使用。 2、方中含有泻下、清热解毒之品,孕妇忌用。 3、服药期间饮食宜用清淡易消化之品.忌食辛辣油腻之品。 4、本药苦寒泄降,易伤正气,年老体弱者慎用;中病即止,不可过量、久用。 5、用于急性胆囊炎及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如体温、胁痛、黄疸等症状进一步加剧时,应请外科紧急处理。 6、本品主要适用于泥沙样或较小的结石,若结石较大,或出现梗阻以致药物排石无效时,应采取碎石或手术等相应治疗措施。 本品含胆通(羟甲香豆素),经查询《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卷,羟甲香豆素项下有下列注意事项:羟甲香豆素单独使用时1、个别患者可有头晕、腹胀、胸闷、皮疹、腹泻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大剂量可引起胆汁分泌过度和腹泻,梗阻性或传染疾病所致黄疸病人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