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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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2g*20片 |
3g*10瓶/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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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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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414 |
国药准字Z11020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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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辟瘟解毒,消肿止痛。用于中暑,脘腹胀痛,恶心呕吐,痢疾泄泻,小儿痰厥;外治疔疮疖肿,痄腮,丹毒,喉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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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首剂加倍,2~5岁一次1~2片,5~12岁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口服,一次1.5g,一日2次;外用醋调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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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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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2个月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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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磺胺甲恶唑.1g,甲氧苄啶2mg,颠茄流浸膏2mg |
山慈菇、红大戟、千金子霜、五倍子、麝香、朱砂、雄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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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紫褐色的粉末;气特异,味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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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病及心力衰竭者慎用。如有上腹胀痛、恶心、呕吐者,饭后服用即可避免。服用本品宜多喝水。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磺胺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并有少量自乳汁分泌,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且有引致新生儿核疸的可能,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
1.按量服用,不宜多服。2.本品处方中含有朱砂、雄黄,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