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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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
0.122g*2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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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圣嘉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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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013 |
国药准字H2302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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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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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第一天服3次,以后一日2次。1-5日为一个疗程,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口服。首剂加倍,2~5岁一次1~2片,5~12岁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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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懈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 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 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 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难辨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 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眩晕等。严重者可有瞳孔散大、兴奋、烦躁。 |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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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 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 新生儿及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5. 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 青光眼. 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 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 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 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2个月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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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颠茄流浸膏8mg。 |
磺胺甲恶唑.1g,甲氧苄啶2mg,颠茄流浸膏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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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片剂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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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病及心力衰竭者慎用。如有上腹胀痛、恶心、呕吐者,饭后服用即可避免。服用本品宜多喝水。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磺胺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并有少量自乳汁分泌,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且有引致新生儿核疸的可能,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