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10万单位) |
50mg*12粒 |
|
生产企业 |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259 |
国药准字H2006608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支原体等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胆道感染和支原体性肺炎等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0.8~1.2g ,小儿按体重一日3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1.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至少持续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 |
|
副作用 |
1.肝毒性:在正常剂量下本品的肝毒性较小,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和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2.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药物热、药疹和荨麻疹等。 3.偶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食欲不振等胃肠道反应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4.可见头痛、头昏。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
|
禁忌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
成分 |
主要成分:麦迪霉素A1,吉他霉素A6。</p>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化学名称:α-(2,4-二氟苯基)-α-(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剂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
注意事项 |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