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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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含甲硝唑200mg,人工牛黄5mg |
每袋装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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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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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432 |
国药准字Z410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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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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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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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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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 孕妇禁用; 4. 饮酒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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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甲硝唑200mg,人工牛黄5mg。</p> |
石膏、荆芥、防风、青皮、牡丹皮、地黄、青黛、细辛、白芷、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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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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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虚火牙痛者不适用,其表现为牙齿隐痛,牙龈红肿不明显。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痛、牙龈肿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7.服药同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