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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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ml:300单位(笔芯) |
0.5g*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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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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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60009 |
国药准字H2004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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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需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 |
单独使用本品,建议联合饮食及运动疗法,达到控制非胰岛素依赖型(2型)糖尿病血糖作用。本品还可和磺脲类降糖药或胰岛素合并用以控制2型糖尿病人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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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是胰岛素类似物。具有长效作用,应该每天一次在同一时间皮下注射给药。 必须对预期的血糖水平、本品的剂量及给药时间进行个体化的确定及调整。 当患者体重或生活方式变化、胰岛素给药时间改变或出现容易发生低血糖或高血糖的情况时(参见[注意事项]),可能需要调节剂量。应谨慎进行任何胰岛素剂量的改变并遵医嘱。 甘精胰岛素的用药剂量应因人而异。2型糖尿病患者也可联合使用口服降糖药物治疗。 从其他胰岛素治疗改为甘精胰岛素治疗 从其他中效或长效胰岛素的治疗方案改为甘精胰岛素的治疗方案时,可能需改变基础胰岛素的剂量并调整其他同时使用的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如常规胰岛素或速效胰岛素类似物的注射剂量和时间或口服降糖药物的剂量)。 为了减少夜间和清晨发生低血糖的危险性,将原来采用每天注射两次中性低精蛋白锌人胰岛素(NPH)的患者,改为每日注射一次甘精胰岛素的治疗方案时,在变更治疗的第一周,其每天基础胰岛素的用量应减少20%~30%(与NPH胰岛素的每日总量相比)。在第一周减少基础胰岛素用量期间,有些患者可能需在进食时代偿性地加用胰岛素,此后的治疗方案应因人而异。 因有抗人胰岛素抗体而用大剂量胰岛素的患者,和其他胰岛素类似物一样,改用甘精胰岛素后可能对胰岛素反应会增加。 换用及开始用甘精胰岛素的最初几周,应密切监测代谢改变。 随着代谢控制的改善以及胰岛素敏感性的增加,可能需进一步调整剂量方案。如果患者的体重或生活方式有改变,或出现容易发生低血糖或高血糖的情况,也需调整剂量及时间(参见[注意事项])。 用法: 甘精胰岛素应皮下注射给药。 切勿静脉注射甘精胰岛素。甘精胰岛素的长效作用与其在皮下组织内注射有关。如将平常皮下注射的药物剂量注入静脉内,可发生严重低血糖。 腹部、三角肌或大腿皮下注射后,血清胰岛素或葡萄糖水平未见临床差异。在某一注射区内,每次注射的部位必须轮换。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不能同任何别的胰岛素或稀释液混合。混合或稀释会改变其时间/作用特性,混合后会造成沉淀。 使用湿润酒精的医用棉签给橡皮膜消毒,待消毒表面干燥后根据操作指南安装针头。 其他使用细节请参阅注射装置的使用和操作指南。 由于经验有限,尚未证实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由于经验有限,以下患者群使用甘精胰岛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待评估: 肝功能损害或肾功能中、重度损害的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
2型糖尿病使用本品治疗高血糖时没有固定的剂量。在不超过最大推荐剂量,即2000毫克/日的情况下,剂量根据作用和耐受必须个体化。 本品通常随晚餐单次服药。为了减少胃肠道并发症的发生,也为了使用最小剂量的药物使患者的血糖足以控制,应从小剂量开始服用,逐渐增加剂量。治疗开始和调整剂量期间(见推荐的服药计划),测定空腹血糖可用于确定本品的治疗反应,以及确定患者最小的有效剂量。此后,应每隔三月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磺脲类药物及胰岛素联合使用,治疗的目标都是使用最低的有效剂量使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水平降至正常水平或接近正常水平。 监测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可以确定原发失效和继发失效,前者是指服用最大推荐剂量的药物仍不能有效降低血糖,而后者是指经过最初一段有效期后而丧失满意的降糖作用。对于通常单纯饮食控制血糖的控制良好而暂时血糖升高的患者,短期服用本品是有效的。 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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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低血糖反应 一般而言,低血糖是胰岛素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果注射胰岛素的剂量高于患者对胰岛素的需求量,就可能发生低血糖反应。 来自临床研究的下列相关不良反应,按系统及器官分类,并以发生率递减的形式排列(较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极罕见:<1/10,000)。 在发生频率组中,按严重程度递减的形式排列。 代谢及营养异常 严重的低血糖,特别是复发的,可能导致神经系统的损害。持续或严重的低血糖发作有可能危及生命。 许多患者肾上腺素能反向调节的体征早于低血糖神经症状和体征的出现。一般而言,血糖下降幅度越大和速度越快,肾上腺素能反向调节的征兆和症状就越明显。 免疫系统异常 对胰岛素的速发型变态反应是罕见的。对胰岛素(包括甘精胰岛素)或辅料的速发型变态反应包括全身性的皮肤反应、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休克,有可能危及生命。 胰岛素治疗可能诱发胰岛素抗体的产生。在临床研究中,对人胰岛素及甘精胰岛素有交叉反应的抗体出现频率与出现在NPH胰岛素和甘精胰岛素治疗组相同。在极少数病例中,由于上述胰岛素抗体的存在,应调整胰岛素的剂量以纠正高或低血糖的趋势。 眼部异常 血糖控制明显改变时,由于晶体肿胀及折射系数的暂时性改变,可能发生一过性视力障碍。 长期改善血糖控制,降低了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进展的危险。然而因强化胰岛素治疗而使血糖控制迅速改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有可能暂时性恶化。增殖性视网膜病变的患者,特别是尚未用激光凝固治疗者,严重的低血糖发作时可能发生一过性黑矇。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与其他胰岛素治疗一样,在注射部位可能发生脂肪营养不良,而延缓局部胰岛素的吸收。在某一注射区内经常轮换注射部位可能有助于减少或预防发生上述改变。 全身及注射部位异常 注射部位反应包括发红、疼痛、瘙痒、荨麻疹、肿胀或炎症。多数胰岛素注射部位的轻微反应,通常在数天或数周内恢复。 胰岛素可能导致钠潴留和水肿,尤其是既往代谢控制不佳而通过胰岛素强化治疗改善时,但此反应罕见。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部分患者因腹泻停药。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便秘、腹痛、腹胀、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接受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酸中毒发生率甚低,通常发生在明显肾功能障碍患者。如服用本品后,发生本说明书之外的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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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甘精胰岛素或其注射液中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参见辅料)。 |
患下列疾病者禁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 1.肾脏疾病或由心血管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及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如血肌酐水平≥1.5mg/dl(男),≥1.4mg/dl(女)或肌酐清除率异常)。 2.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其他严重心、肺疾患; 3.接受过放射性治疗包括胃肠外给予碘标造影剂的病人应暂停应用盐酸二甲双胍,因为用这类产品可导致肾功能的急性改变。 4.已知对盐酸二甲双胍和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 5.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有或没有昏迷。 6.严重感染和外伤,外科大手术,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等; 7.酗酒; 8.维生素B12和叶酸缺乏未纠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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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性成份:甘精胰岛素 化学名称:21A-Gly-30Ba-L-Arg-30Bb-L-Arg-人胰岛素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67H404N72O78S6 分子量:6063 辅料:氯化锌,间甲酚,甘油,氢氧化钠,盐酸,注射用水。 |
盐酸二甲双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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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清溶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形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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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有患者报告,偶尔将甘精胰岛素与其它胰岛素,尤其是短效胰岛素混淆了。为了避免甘精胰岛素与其它胰岛素可能发生的上述使用错误,患者应注意在每次注射前都仔细核对该胰岛素的标签。 为了保证剂量准确性,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笔芯只可装入剂量增幅为1个单位的胰岛素注射笔中,不可装入其它重复使用的注射笔进行注射。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不能选用甘精胰岛素,推荐静脉使用常规胰岛素。 由于经验有限,儿童、肝功能损害或肾功能中、重度损害的患者使用甘精胰岛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待评估(参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由于胰岛素的代谢减慢,对胰岛素的需要量可能减少。老年人及进行性肾功能衰退患者,对胰岛素的需要量可能逐渐减少。 严重肝损害患者由于葡萄糖异生能力降低及胰岛素代谢降低,对胰岛素的需要量可能减少。 对血糖控制不好,或有高血糖症或低血糖发作倾向的患者,在考虑调整剂量之前,应全面考虑患者是否按预期的方案治疗、注射部位、正确的注射技术以及所有其他的相关因素。 低血糖反应 低血糖的发生时间取决于所用胰岛素的作用特性,因此可能随着治疗方案的改变而改变。由于甘精胰岛素提供了更持久的基础胰岛素,可以预测,夜间低血糖较少见,而清晨低血糖较之常见。 发生低血糖症对于下列患者在临床上可能发生危险性:冠状动脉或供应脑部的血管狭窄(低血糖症可能造成心脏或脑部并发症),以及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患者,尤其是未用光凝固治疗的患者(低血糖可能引发暂时性黑朦症的危险)。应特别注意上述患者的反应,并加强血糖监测。 患者应被告知在什么情况下低血糖的警告症状会不明显。低血糖的警告症状可能改变、不明显或不出现的患者如下: ● 血糖控制明显改善的患者 ● 低血糖缓慢发生的患者 ● 老年患者 ● 从动物胰岛素转用人胰岛素 ● 自主神经病变的患者 ● 糖尿病病程长的患者 ● 精神病患者 ● 同时用某些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上述患者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严重的低血糖甚至丧失意识。 皮下注射甘精胰岛素的长效作用可能延缓低血糖的恢复。 如果发现糖化血红蛋白水平正常或降低,应该考虑到低血糖反复发生以及未察觉低血糖发作(特别是夜间发作)的可能性。 患者坚持用药剂量和饮食疗法、正确使用胰岛素以及了解低血糖的先兆症状是减少低血糖危险性所必须的。如下的因素使低血糖更易于发生,必须特别密切监测并在必要时调整胰岛素注射剂量: ● 改变注射区 ● 胰岛素的敏感性改善(例如去除应激因素) ● 异常的、增加或延长体力活动 ● 并发症(如呕吐、腹泻) ● 进食不当 ● 错过进餐 ● 饮酒 ● 某些失代偿性的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垂体前叶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 同时使用某些其他药品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伴发其他疾病 当伴发其他疾病时需加强代谢监测。许多情况下,尿液中检出酮体往往表明需要调整胰岛素剂量。此时常常需要增加胰岛素剂量。1型糖尿病患者,即使只能少量进食或无法进食、或在呕吐时等,也必须坚持规律地摄取少量碳水化合物,切勿完全停用胰岛素。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与吡格列酮的联合用药 吡格列酮与胰岛素联合使用时有心衰的病例报告,特别是对于有心衰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果考虑吡格列酮与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联合治疗,则应牢记此点。 若使用吡格列酮与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的联合用药,应观察患者心衰的症状和体征,如体重增加和水肿。若发生任何心脏症状的恶化,则应停用吡格列酮。 对驾车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由于低血糖或高血糖或由此而造成的视力障碍可导致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可能降低。在驾车或操作机械等特别需要有高度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时,可能出现危险。 应该告知患者在驾车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发生低血糖。尤其是对低血糖警告症状觉察力降低或不能觉察以及低血糖发作频繁的患者,更要加倍小心。有上述问题的患者,应该慎重考虑驾车或操作机械是否可取。 运动员慎用。 |
警告乳酸酸中毒: 乳酸酸中毒是使用本品由于二甲双胍的蓄积导致的一种少见但是严重的代谢并发症。当发生乳酸酸中毒时,大约50%的患者危及生命。 许多病理生理状态下会出现乳酸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明显的组织低灌注和低氧血症时,乳酸酸中毒的特征有血乳酸水平升高(>5mmol/l),血酸碱度降低,阴离子间隙增加的电解质紊乱和乳酸/丙酮酸比值升高,当二甲双胍涉及乳酸酸中毒的病因时,发现血浆二甲双胍的浓度通常>5μg/ml。 据报道,接受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酸中毒发生率是很低的。(大约0.03例/1000患者年,大约0.015例死亡患者/1000患者年)所报告的病例主要发生在有明显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包括肾脏本身病变和肾脏的低灌注,这通常发生在合并多种内外科问题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患者。 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的患者,特别是那些存在低灌注和低氧血症危险的不稳定和急性充血性心衰的患者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提高。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障碍的程度和年龄的增高而增高。服用本品的患者应规律检测肾功能,服用最小有效剂量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能够明显降低乳酸酸中毒的发生率。特别是老年患者治疗过程中要严密检测肾功能。>80岁的糖尿病患者由于更容易发生乳酸酸中毒,不推荐首选本品治疗,除非肌酐清除率的测定提示肾功能没有降低。 另外,当任何出现低氧血症、脱水和败血症情况下,都应迅速停用,由于肝功能受损会明显限制乳酸的清除能力,在有临床和实验室证据的肝脏疾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因为酒精使盐酸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发生作用,所以服用本品都应避免突然或长期饮用过量酒精。 另外,使用血管内放射造影检查或审核外科手术之前都应暂时停用。(见一般注意事项)乳酸酸中毒的发生往往是隐蔽的,仅伴有一些非特征的症状例如不适、肌痛、呼吸困难、嗜睡和非特征的腹部不适。酸中毒更明显时可能伴有低体温、低血压和难治性心率失常。患者和他们的医生应当知道这些症状可能的重要性,当出现这些症状时应当建议患者立即就医(见一般注意事项)。本品应当停用至这种情况完全缓解。如果有提示,血清电解质水平、酮体、血糖水平、血酸碱度、乳酸盐水平甚至二甲双胍水平的测定是有用的。 如果患者服用任何剂量治疗初期都出现胃肠道症状,这可能与药物无关,随后出现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酸中毒或其他严重疾病。服用本品的患者,空腹静脉血浆乳酸盐水平如超过正常范围高限,但低于5mmol/l并不一定意味着即将发生乳酸酸中毒,可能是由于其他机制造成的。例如糖尿病控制不良、肥胖、高强度的体力活动或者是由于处理样本的技术缘故。(见一般注意事项)伴有代谢酸中毒的任何糖尿病患者,如缺乏酮症酸中毒的证据(酮尿或酮血症)则都应疑诊乳酸酸中毒。 乳酸酸中毒是必须在医院治疗的急症。服用本品的乳酸酸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支持诊断的检查,由于盐酸二甲双胍是可以被透析出来的(血液动力学状况良好的时候清除速度可以达到170毫升/分钟),因此建议立即进行透析治疗纠正酸中毒,排除蓄积的二甲双胍,经过这样的治疗通常症状会迅速缓解恢复。(见禁忌和一般注意事项) 一般注意事项监测肾功能——二甲双胍已知是经过肾脏排泄,随着肾功能受损的程度的增强,二甲双胍蓄积和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之增加。因此,血清肌酐水平超过相应年龄的正常高限的患者不应接受本品治疗。 由于肾功能随着年龄有所下降,接受治疗的老龄患者应当在保证足够的降糖作用下调整至最小剂量。老年患者,特别是年龄>80岁的患者应当常规检测肾功能,通常不应调至最大剂量。(见警告和用法用量)开始治疗前以及此后至少每年应检测,评价肾功能。 而预料到会发生肾脏功能障碍的患者,应当更频繁地检测肾脏功能,一旦出现肾功受损的证据则停用。影响肾功或二甲双胍分布的药物的合并使用——可能影响肾功或导致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以及干扰二甲双胍分布的合用药物,例如通过肾小管排泌清除的阳离子药物应当慎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进行放射检查(例如静脉泌尿系造影、静脉胆管造影、血管造影和静脉注射造影剂的CT检查)——静脉内使用碘化物对照检查会导致肾功的急性改变,接受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发生乳酸酸中毒(见(禁忌)症)。因此计划作这类检查的患者,检查前至检查后48小时应当暂时停用本品,直到肾功能恢复至正常后再次用药。 组织缺氧状态——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血管功能衰竭(休克)、急性充血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或其他以低氧血症为特征的情况可以办法乳酸酸中毒,也可以导致肾前性氮质血症。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药。 外科手术——需接受外科手术的患者应当暂时停用(除了不限制进食和液体的小手术),直到饮食恢复,肾功恢复后再开始服药。饮酒——已知酒精能够影响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作用。因此应当警告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避免突然或长期的过量饮酒。 肝功能受损——一些乳酸酸中毒的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通常情况下有肝脏疾病的临床或试验室证据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维生素B12水平——据报道盐酸二甲双胍片在为期29周的临床对照试验中观察到大约7%的患者既往血清维生素B12水平正常,服药后降至正常水平以下,但不伴有临床表现。这种降低可能是由于干扰了B12内因子复合物对维生素B12的吸收,维生素水平B12的降低很少伴发贫血,停用盐酸二甲双胍片或补充维生素B12后能迅速恢复。建议服用本品的患者应当每年测定血液学参数,出现明显的异常时应该进行恰当的分析和治疗。某些患者(那些摄入或吸收维生素B12和钙不足的患者)可能更容易发生维生素B12水平的降低。这种患者每隔2-3年测定一次血清维生素B12水平是有益的。 既往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临床情况发生变化——既往服用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化验异常或临床异常(特别是乏力或维于言表的不适)应当迅速寻找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的证据。测定包括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血酸碱度、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存在任何类型的酸中毒都应立即停用,开始其他恰当的治疗方法。(见警告) 低血糖——单独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但当进食过少,或大运动量后没有补充足够的热量,与其他降糖药物联合使用(例如磺脲类药物和胰岛素),饮酒等情况下会出现低血糖。老年、衰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和垂体功能低减、酒精中毒的患者更易发生低血糖。老年患者和服用β-肾上腺阻滞剂的患者的低血糖很难辨认。 血糖控制不良——固定服用某种降糖药物的患者发生应激时,例如发热、昏迷、感染和外科手术,血糖会暂时控制不良。这时,必须停用本品,暂时改用胰岛素,待急性状态缓解后可以再恢复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应用,口服降糖药的降糖作用会有所降低。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潜在疾病的进展或对药物的反映降低,被称为继发失效,应当与治疗开始时由于药物不起作用引起的原发失效相鉴别。本品或磺脲类药物单独治疗,以及本品联合磺脲类药物治疗都可能发生继发失效,这时应当考虑改变治疗,包括开始胰岛素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