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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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0.1g*100片(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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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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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2952 |
国药准字H44020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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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蛲虫、蛔虫、鞭虫、十二指肠钩虫、粪类圆线虫和绦虫单独感染及混合感染。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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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法:口服。 2.用量: (1)蛲虫病:单剂1片。此病易感染,最好在用药2周和4周后分别重复用药1次。 (2)蛔虫病、鞭虫病、十二指肠钩虫病及混合感染:每日2次,每次1片,连服3日。成 人和儿童均按上述剂量服用。 (3)绦虫病和粪类圆线虫: ①成人:每日2次,每次2片,连服3日。 ②儿童:每日2次,每次1片,连服3日。 3.用药期间不需忌食,不用加服泻药。 |
以下为微粒型的剂量。成年人: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小儿: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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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临床研究数据:对39个临床研究中使用本品治疗胃肠道单独或合型寄生虫感染的6276名受试者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在这些研究中,均未出现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及胃肠气胀;皮肤和皮下组织反应,包括皮疹。 2.上市后数据:按照发生频率: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十分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序。上市后患者自发报告中的出现的不良反应有: (1)血液及淋巴系统:十分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免疫系统:十分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过敏及类过敏反应。 (3)神经系统:十分罕见:婴儿惊厥。 (4)胃肠道:十分罕见:腹痛。 (5)肝胆:十分罕见:肝炎和肝功能检查异常。 (6)皮肤及皮下组织:十分罕见:中毒性表皮坏死融解、史-约综合症、皮疹、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脱发。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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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辅料过敏者禁用。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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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性成份:甲苯咪唑。 化学名:(5-苯丙酰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分子式:C16H13N3O3 分子量:295.3\ |
本品主要成份为:灰黄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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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橙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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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一项病例对照研究中,甲苯咪唑与甲硝唑合并使用与史-约综合症/中毒性表皮融解坏死(SJS/TEN)的发生有可能相关。 2.少数病例特别是蛔虫感染较严重的病人服药后可引起蛔虫游走,造成腹痛或吐蛔虫,甚至引起窒息,此时应立即就医。 3.对诊断的干扰:本药可使用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及血尿素氮增高。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除习惯性便秘者外,不需服腹泻药。 6.请将本品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为防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