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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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6片 |
2%*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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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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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24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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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它: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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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2~3片),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4片)分2~3次服用。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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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发热、呼吸困难、浮肿、间质性肺炎、光敏症、皮疹、皮肤瘙痒、嗜酸性细胞增多。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纳差、腹泻。3.头痛、失眠、疲倦、痉挛、血小板减少。4.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粒细胞缺乏症、假膜性肠炎、低血糖、肝功能异常。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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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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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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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分散片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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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并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甲苯磺酸妥舒沙星分散片;5.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6.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