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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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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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民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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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356 |
国药准字Z2005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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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收敛生肌。用于轻度小面积水火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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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喷于水火烫伤处,一日1~3次,一次约3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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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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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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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虎杖、牡丹皮、黄柏、紫珠叶、忍冬藤、连翘、蒲黄、五味子、儿茶、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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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紫色液体。 |
本品为喷雾剂,容器内的药液为棕褐色的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气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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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禁食含酒饮品。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9.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