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5mg |
|
生产企业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672 |
国药准字H1097042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
1.用于癌性胸腹水、胃癌、肝癌、食道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胰腺癌、前列腺肿瘤、膀胱癌、淋巴瘤、头颈部肿瘤、口腔肿瘤、脑肿瘤、骨肉瘤、黑色素瘤、横纹肌肉瘤、多发性骨髓瘤、生殖器官肿瘤、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2.用于胸腹腔积液单独药物治疗。3.与化、放疗联合应用,降低毒副作用,升白细胞并保护血小板。4.对姑息治疗患者可改善生存质量,稳定病情,降低复发转移率,延长生存时间。5.对各种免疫功能低下导致的疾病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将1次量2mg/kg,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
视患者情况,可配合放、化疗联合使用,可酌情按下述方法给药: 1.静脉滴注:每日1次或隔日1次,开始静点3天,最好每次不超过10mg/日,正常给药一般不超过40mg/日(开始一周最好不超过20mg/日给药剂量); 2.体腔灌注:胸腔每次20-100mg,腹腔每次20-50mg,每周1-2次; 3.肌内注射:每日1次,每次10-20mg。静点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解力尔凡,稀释到250ml;皮下或肌内注射溶解到1ml左右;动脉及体腔灌注应掌握在10-40mg本品溶解于10ml生理盐水为宜;皮下或肌内给药可用0.2%利多卡因溶解,减轻注射部位疼痛;瘤体给药每1ml注射用水可溶解10mg本品。每四周一个疗程,多疗程治疗效果更佳,无毒性蓄积,可常年给药,每周1-2次,静点10mg/次。 |
|
副作用 |
(偶:0.1%;有时:0.1-5%;发生率不明:5%以上或不明频度) (1) 重大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作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2)其他不良反应 1)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2)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3)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4)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5)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
1. 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严重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br> 2. 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br> 3. 注射局部:疼痛。 |
|
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盐酸尼莫司汀。 |
溶血型链球菌中提取的以∝-甘露聚糖肽为主的多种成分。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粉沫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末。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
本品有因过敏反应以及因呼吸骤停而死亡的报告,本品应在医生严密监护并有抢救措施的条件下使用,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有关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及抗过敏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