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 |
每丸重9g |
|
生产企业 |
广西恒科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948 |
国药准字Z1302001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以芦根汤或温开水送服。 |
|
副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蔗糖、1%乙基纤维素乙醇溶液。 |
金银花、连翘、薄荷、荆芥、淡豆豉、牛蒡子(炒)、桔梗、淡竹叶、甘草。辅料为炼蜜 |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或淡棕黄色至棕黄色与白色或类白色的混合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芳香,味微甜而苦、辛。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对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6.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9.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10.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