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15mg(按吡格列酮计) |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罗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359 |
国药准字H2005003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病人,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 |
2型糖尿病(或非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NIDDM)。 |
|
用法用量 |
1.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2.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3.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4.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5.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1、起始剂量15mg或30mg,最大剂量为45mg。 2、在早餐前服用,如漏服1次,d2不可用双倍剂量。联合治疗:磺脲:与磺脲类药物合用时,本品初始剂量可为1片或2片,每日一次。 3、磺脲类药物剂量可维持不变,当发生低血糖时,应减少磺脲类药物的使用。 4、二甲双胍:与二甲双胍类药物联合使用时,本品的初始剂量可为1片或2片,二甲双胍类药物可维持不变。一般而言,二甲双胍无需降低剂量也不会引起低血糖。 5、胰岛素:与胰岛素合用时,本品的初始剂量可为半片或1片,胰岛素剂量可维持不变,当出现低血糖或血糖浓度降低至100mg/分升以下时,可降低胰岛素用量10%-25%,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文献报道,在世界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中,超过3700名2型糖尿病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在美国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超过2500名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超过1100名病人,疗程达6个月或以上,超过450名病人疗程达1年或更久。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 1.轻中度水肿,单药治疗时水肿发生率为4.8%,与胰岛素合用时为15.3%。 2.贫血,发生率约为1%。本品可能会使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下降,可能与盐酸吡格列酮造成血浆容量增加有关。 3.诱发心力衰竭,国外文献报道,本品可造成血浆容积增加和由前负荷增加引起的心脏肥大,但仅见于NYHA标准心功能Ⅲ和Ⅳ级的病人。 4.低血糖反应,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时,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 5.肝功能异常,均为轻中度转氨酶升高,并且可逆。 6.血脂增高。 |
|
禁忌 |
1、II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酗酒者。 5、严重心、肺病患者。 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的患者。 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盐酸吡格列酮禁用于对本品或其他噻唑烷二酮药品以及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其化学名称为: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
盐酸吡格列酮。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
注意事项 |
1、I型糖尿病不应单独应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 2、用药期间经常检查空腹血糖、尿糖及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 3.既往有乳酸性中毒史者慎用。 |
一般:盐酸吡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糖作用,故不应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 低血糖症:当患者联合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胰岛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药时,有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此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 排卵:绝经期前不排卵的胰岛素抵抗患者,噻唑烷二酮,包括盐酸吡格列酮的治疗可能导致重新排卵。作为胰岛素敏感性改善的结果之一,这些患者如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则有怀孕的风险。 水肿:水肿病人使用盐酸吡格列酮时应谨慎。 心脏:在临床前的试验中,噻唑烷二酮,包括吡格列酮,可造成血浆容积增加和由前负荷增加引起的心脏肥大。对于NYHA标准心功能Ⅲ级和Ⅳ级的病人,盐酸吡格列酮不宜使用。 肝脏:尽管无临床数据显示盐酸吡格列酮存在肝毒性或可使ALT升高,但吡格列酮与曲格列酮在结构上相似,而后者有体质特异性的肝毒性,并曾有罕见病例出现肝衰竭、肝移植和死亡。我们建议接受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的肝酶测定。如ALT水平超过3倍正常上限或病人出现黄疸,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应中止。 实验室检查:为监测血糖对盐酸吡格列酮的反应,应定期测定FBG和HbAl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