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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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克) |
每袋装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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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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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167 |
国药准字Z4402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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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本品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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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重症者加服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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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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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忌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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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本品主要成份薄荷,淡豆豉,淡竹叶,甘草,金银花,荆芥,桔梗,连翘,牛蒡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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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为浅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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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7.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