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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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mg(以C19H23NO3计) |
50mg(按C17H17C12N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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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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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33 |
国药准字H2005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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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适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也用于治疗强迫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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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4mg),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3片(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3片(12mg)。 |
口服给药: (1)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2)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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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干、便秘、多汗、失眠、勃起困难、排尿困难、尿潴留、心率加快、静坐不能、眩晕或体位性低血压。 |
1.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 2.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 3.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 4.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 5.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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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的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4.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禁用; 5.青光眼患者禁用; 6.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禁用; 7.血压过低(低血压)患者禁用; 8.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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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甲磺酸瑞波西汀。 |
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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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剂。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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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 4.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