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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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g |
20g: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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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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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124 |
国药准字H4502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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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本品用于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痱子及轻度、小面积的皮肤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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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4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
外用,一日2次,涂搽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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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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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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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丹皮酚、丁香油。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化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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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
本品为白色膏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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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