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g |
20g |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124 |
国药准字H2007416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4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
禁忌 |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禁用。 |
|
成分 |
丹皮酚、丁香油。 |
本品克含丁酸氢化可的松1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白凡士林、单、双硬脂酸镁甘油酯、甘硬脂酸聚氢氧(40)酯、液体石蜡、十八醇、羟苯乙酯、丙二醇、纯化水。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