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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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10μg剂量注射笔(绿色):0.05mg/ml,3ml/支, 单次注射药量10μg(0.2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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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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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32 |
H2017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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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首选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治疗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 2.对于1型或2型糖尿病,本品与胰岛素合用,可增加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用量,防止低血糖发生。 3.本品也可与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具协同作用。 |
本品适用于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单药或联合磺脲类药物和/或基础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以达到血糖的控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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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糖尿病治疗应根据血糖测定情况按个体化原则进行。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1.8g。通常起始剂量为0.25g,每日三次,餐前服用。约一周后,如病情控制不满意,可加至一日3次,每次0.25g,逐渐加至每日1.8g,分次服用。 儿童患者的起始剂量一般为0.25g,每天二次,餐前服用。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可酌情增加剂量,最高剂量可为每天1.8g,分次服用。 |
用量 起始剂量:本品起始剂量为10μg,每日一次,应用14天。 维持剂量:在第15天开始20μg为固定维持剂量,每日一次。 本品每日一次给药,给药时间在每日任何一餐前一小时内。当选择了最方便的一餐后,最好在同一餐前注射。如果遗漏了一次给药,应在下一餐前一小时内注射。 当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二甲双胍的剂量可保持不变。 当在磺脲类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 使用本品时无需进行专门的血糖监测。然而,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可能需要进行血糖监测或自我血糖监测,以调整磺脲类药物的剂量。 特殊人群 老年人 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伤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分)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儿科人群 本品在儿童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无相关数据,不推荐使用。 给药方法 本品经皮下注射给药,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腹部或上臂。本品不可静脉或肌内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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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部分患者因腹泻停药。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便秘、腹痛、腹胀、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 |
安全性总结 超过2600例患者已在8项大型安慰剂对照或阳性药物对照的Ⅲ期研究中接受了本品治疗。临床研究中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和腹泻。这些反应大多是轻度和一过性的。此外,也发生了低血糖、头痛和过敏反应。 不良反应的列表 表1中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中整个治疗期中的不良反应。该表列出了在接受本品治疗组发生频率高于所有参比药物治疗组发生频率,且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该表中也包括本品治疗组中频率>1%且为参比药物组中频率二倍以上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 至<1/1,000;十分罕见: <1/10,000。 在每一个系统器官分类内,不良反应按频率递减的顺序排列。 表1:在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的整个治疗期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76周研究中24周主要治疗期及其以后的时间段) 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低血糖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7% ,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6%。当本品与二甲双胍单药联用时,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7.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4.8%。 在接受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8.4% (3.6%的绝对差异)。在整个治疗期间,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单药联用时,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7%,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5.2% (7.5%的绝对差异)。 总体上,III期安慰剂对照研究的整个治疗期中重度症状性低血糖的发生为偶见(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为0.4%,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为0.2%)。 胃肠道症状 恶心和呕吐是24周主要治疗期间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利司那肽组恶心的发生率 (26.1%)高于安慰剂组(6.2%),利司那肽组中呕吐的发生率(10.5%)高于安慰剂组(1.8%)。 它们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多出现在治疗开始后前3周内。之后,这些症状在以后的治疗周中逐渐减轻。 注射部位反应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24周主要治疗期间,3.9%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注射部位反应,而安慰剂治疗患者有1.4%报告了此类反应。该注射反应大多属轻度,通常未导致治疗停止。 免疫原性 与含蛋白质或肽的药物的潜在免疫原性一致,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可能会出现抗利司那肽抗体;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主要治疗期(24周)结束时,69.8%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呈现抗体阳性状态。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抗体阳性的患者百分比相似。在24周主要治疗期结束时,32.2%患者抗体为阳性,其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44.7%患者的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停止治疗后,对少数抗体阳性的患者随访其抗体状态;抗体百分比在3个月内下降至90%左右,在6个月或更久的时间下降至30%。 无论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如何,HbAle较基线的变化相似。在接受利司那肽治疗并测量了HbAlc&患者中,79.3%的患者呈现为抗体阴性状态或抗体浓度低于定量下限。其余20.7%的患者具有可定量的抗体浓度。在具有最高抗体浓度的患者亚组(5.2%)中,在24周和76周的HbA1c的平均改善在临床相关范围内,但是血糖反应具有可变性,其中1.9%的HbA1c没有降低。 对单个患者而言,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不能预示HbA1c的降幅。 除了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率升高外(整个治疗期内,在抗体阳性患者中发生率为4.7%, 在抗体阴性的患者中为2.5%),不同抗体状态的患者在总体安全性特征方面没有差异。不论抗体状态如何,大多数注射部位反应为轻度。 没有与自身胰高血糖素或内源性GLP-1的交叉反应。 过敏反应 在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0.4%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报告了可能与利司那肽相关的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荨麻疹),安慰剂治疗患者中此类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0.1%。在利司那肽治疗的患者中有0.2%报告了速发过敏反应,而安慰剂组未报告该反应。这些报告的过敏反应大多为轻度。 在使用利司那肽进行的临床试验期间,报告了一例类速发过敏反应。 心率 一项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中,在使用利司那肽20ug 后观察到患者心率一过性升高。与安慰剂组的患者相比,利司那肽组的患者报告了心律失常,尤其是心动过速(0.8% vs<0.1%)和心悸(1.5% vs0.8%)。 退出研究 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的发生率,在利司那肽组中为7.4%,在安慰剂组中为3.2%。利司那肽组中导致治疗终止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3.1%)和呕吐(1.2%)。 可疑不良反应报告 药物上市后可疑不良反应报告非常重要,有助于继续监测药物的获益/风险平衡。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有义务报告任何可疑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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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肾脏疾病或由心血管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及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如血肌酐水平≥1.5mg/dl(男),≥1.4mg/dl(女)或肌酐清除率异常)。 2.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其他严重心肺疾患; 3.接受过放射性治疗包括胃肠外给予碘标造影剂的病人应暂停应用盐酸二甲双胍,因为用这类产品可导致肾功能的急性改变。 4.已知对盐酸二甲双胍和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 5.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有或没有昏迷。 6.严重感染和外伤,外科大手术,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等; 7.酗酒; 8.维生素B12、叶酸缺乏未纠正者。 |
对成份项下列出的药物活性物质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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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二甲双胍。 |
本品主要成分:利司那肽 氨基酸序列: H-His-Gly-Glu-Gly-Thr-Phe-Thr-Ser-Asp-Leu-Ser-Lys-Gln-Met-Glu-Glu-Glu-Ala-Val-Arg-Leu-Phe-lle-Glu-Trp-Leu-Lys-Asn-Gly-Gly-Pro-Ser-Ser-Gly-Ala-Pro-Pro-Ser-Lys-Lys-Lys-Lys-Lys-Lys-NH2 分子式:C215H347N61O65S 分子量:4858.5 辅料:85%甘油、三水合醋酸钠、甲硫氨酸、间甲酚、盐酸、氢氧化钠及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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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和粉末。 |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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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肠溶制剂,应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或掰开服用。 (2)口服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线摄影检查前患者应暂停止口服本品。 (3)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4)应激状态:在发热、昏迷、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在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5)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6)应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本品治疗引起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罕见。如发生应排除维生素B12缺乏。 (7)既往服用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血糖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化验异常或临床异常(特别是乏力或难于表达的不适)应当迅速寻找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的证据,测定包括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血酸碱度、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存在任何类型的酸中毒都应立即停用,开始其他恰当的治疗方法。 (8)单独接受盐酸二甲双胍片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但当进食过少,或大量运动后没有补充足够的热量,与其他降糖药联合使用(例如磺脲类药物和胰岛素),饮酒等情况下会出现低血糖,须注意。 (9)老年、衰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和垂体功能低下,酒精中毒的患者更易发生低血糖。老年患者和服用β-肾上腺阻滞剂的患者的低血糖很难辨认,须注意。 (10)患者应当了解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的潜在危险和益处,以及选择治疗的方式。也应知道同时控制饮食、规律运动的重要性,以及规律检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脏功能和血液学参数的重要性。 (11)须向患者解释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症状和容易发生乳酸酸中毒的情况。当出现不能解释的过度呼气、肌痛、乏力、嗜睡或其他非特异性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及时看医生。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初期常出现胃肠道症状,一旦患者坚持某一剂量治疗后出现胃肠道症状,通常与药物本身无关,随后出现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酸中毒或其他严重的疾病造成的。 |
目前尚无本品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这些患者不应使用该药。本品不应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急性胰腺炎 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有引发急性胰腺炎的风险,但是因果关系尚未建立。鲜有利司那肽相关的急性胰腺炎事件的报告。应向患者告知急性胰腺炎的特征性症状:持续性的重度腹痛。如果怀疑胰腺炎,应停用利司那肽;如果确诊了急性胰腺炎,不应重新使用利司那肽。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重度胃肠疾病 使用GLP-1受体激动剂可能会伴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尚未在患有重度胃肠道疾病(包括重度胃轻瘫)的患者中对利司那肽进行研究,因此不推荐在这些患者中使用利司那肽。 肾功能损伤 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ml/min)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不建议使用该药(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低血糖 接受利司那肽联合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可能升高。为降低低血糖的风险,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伴随使用的药物 利司那肽对胃排空的延迟可能减小口服药物的吸收速率。如果患者需要接受快速胃肠吸收、需临床密切监测、或治疗窗窄的口服药物,应谨慎使用利司那肽。在药物相互作用中给出了关于使用此类药物的特殊建议。 未研究的人群 尚未研究利司那肽与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的联用。 脱水 应告诫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潜在的胃肠不良反应导致的脱水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体液耗竭。 辅料 该药物含间甲酚,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 对驾驶能力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车和机械操作没有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应告知患者注意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药物处理和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已冷冻的本品不得使用。 本品可以使用29至32号一次性针头。注射笔针头未包括在内。应告知患者在每次使用后应按照当地要求丢弃针头,并不要连带针头一起贮存注射笔。这有助于预防污染及可能的针头堵塞。每支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 应按照当地要求处理任何未使用的药物或废弃材料。 配伍禁忌 缺少相容性研究,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