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 |
80mg |
|
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337 |
国药准字H2009017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IIb型)。本品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作为饮食控制和其它降脂措施(如LDL去除疗法)的辅助治疗,或在这些方法不适用时使用。 |
用于饮食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Ⅱa及Ⅱb型)的患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一日一次。 |
成人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患者应采用标准的降低胆固醇的饮食控制。在整个治疗期间应继续饮食控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0mg或40mg常释胶囊,每日一次。可以根据患者治疗效果和推荐需达到的治疗目标调整剂量。对于严重的高胆固醇血症或者40mg常释胶囊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可以使用氟伐他汀钠缓释片80mg/天。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为80mg。本品可在每天任意时间服用,无论进食与否。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脂作用。药物长期服用持续有效。本品单独治疗有效。研究同时表明氟伐他汀和烟酸、消胆胺以及贝特类药物联合应用是安全和有效的(见【药物相互作用】)。肾功能不全患者氟伐他汀经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中。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氟伐他汀的药代动力学保持不变,无需调整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本品(见【禁忌】及【注意事项】 |
|
副作用 |
品所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短暂性的。在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患者不到4%。不良事件的频率按如下次序排列:常见(发生率>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极罕见(<1/10000)。免疫系统异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神经系统异常常见:头痛、头晕胃肠道异常常见:便秘、恶心、腹痛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少见:瘙痒、皮疹和荨麻疹骨骼肌、关节和骨骼异常常见:肌痛罕见:肌病和横纹肌溶解全身异常常见:无力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随剂量增加而增加的趋势。对肾脏的影响: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约1%的患者在10mg和20mg治疗期间的某些时段,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或更多,在接受40mg治疗的患者中,这个比例约为3%。在20mg剂量治疗中,观察到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的轻度升高。在大多数病例,继续治疗后蛋白尿自动减少或消失。 |
1.在安慰剂一对照试验中,以下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1%以上:消化不良,失眠,恶心,腹痛,和头痛。消化不良与剂量有关并且多见于剂量为80毫克/日的患者。发生率为0.5-0.9%的不良反应为窦炎,胀气。感觉减退牙病。尿路感染和转氨酶升高。 2.自从氟伐他汀钠上市以来有关于过敏反应的个别报告,特别是皮疹和荨尊麻疹,极罕见的病例包括其它皮肤反应、血小板减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血管炎和红斑狼疮样反应。 3.已知对氟伐他汀或药物的其它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4.活动性肝病或持续地不能解释的转氨酶升高。 5.怀孕和哺乳期妇女以及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6.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大于260umol /l, 肌酐清除率小于30m1/min)的患者。 |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1.对瑞舒伐他汀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2.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因不明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和任何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3倍的正常值上限(ULN)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4.肌病患者。5.同时使用环孢素的患者。6.妊娠期间、哺乳期间、以及有可能怀孕而未采用适当避孕措施的妇女。 |
1.已知对氟伐他汀或药物的其它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2.活动性肝病或持续地不能解释的转氨酶升高。 3.怀孕和哺乳期妇女以及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4.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大于260(mol/l,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患者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 |
氟伐他汀钠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颗粒状粉末 |
|
注意事项 |
对肾脏的作用:在高剂量特别是40mg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在大多数病例,蛋白尿是短暂的或断断续续的。蛋白尿未被认为是急性或进展性肾病的前兆(见“不良反应”)。对骨骼肌的作用: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依折麦布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合用时有极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不排除药效的相互影响,这些药物合用时应慎重。肌酸激酶检测不应在剧烈运动后或存在引起CK升高的似是而非的因素时检测肌酸激酶(CK),这样会混淆对结果的解释。若CK基础值明显升高(]5×ULN),应在5~7天内再进行检测确认。若重复检测确认患者CK基础值]5×ULN,则不可以开始治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肝功能和其他降脂药物一样,所有患者要在开始服用药物之前及开始治疗后第12周或者剂量增加前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应该停药。有非常罕见病例报告了可能由药物引起的肝炎,停药后均缓解。一项中国的注册临床试验显示在本品的治疗中有6.92%(11/159)的病例出现一过性的3倍以上转氨酶升高,因此在使用本品的初期应该更加密切观察本品引起的转氨酶变化。慎用于有肝脏疾病或大量饮酒的患者。骨骼肌服用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患者有发生肌病(包括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使用氟伐他汀很少有肌病的报道,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的报道极为罕见。如出现不明原因的弥漫性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和/或明显的肌酸激酶(CK)水平升高,要考虑肌病,肌炎或横纹肌溶解。因此应该告知患者出现上述情况要立即报告,特别是伴有无力或发热。无论是否确诊出现肌肉相关疾病,只要CK水平显著升高,则应停止氟伐他汀治疗。肌酸激酶的测定目前在使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中,在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没有证据显示需要常规监测血浆肌酸激酶或其他肌肉相关酶类。如果测定肌酸激酶,应该避免剧烈运动或者存在任何可疑的引起CK升高的其他情况,否则难以解释和分析。治疗前和其他他汀类药物一样,氟伐他汀应该慎用于具有横纹肌溶解及其并发症的易患人群。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前要测定肌酸激酶水平:-肾脏损伤;-甲状腺功能低下;-遗传性肌病的家族史或个人史;-既往使用他汀或贝特类药物的肌毒性史;-酗酒;-脓毒血症-低血压-创伤-大型手术-重度代谢、内分泌疾病或电解质紊乱-未控制的癫痫-高龄患者(>70岁),根据是否存在其他的横纹肌溶解的易患因素判断是否需要测定。在此情况下,医生需要评估治疗的风险和相关的效益,并进行临床监测。如果CK水平在基线时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在5-7天之后需要重复测定来确认结果,如果CK水平仍然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治疗过程中如果在接受氟伐他汀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肌肉相关的症状如疼痛,无力或痉挛,应该测定其CK水平,如果CK水平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该停止治疗。如果出现严重的肌肉症状导致日常生活不适,即使CK水平小于等于正常上限5倍,也应该考虑停止治疗。如果症状缓解,CK水平恢复正常,可以考虑在密切监测下重新使用最低剂量氟伐他汀或其他他汀类药物。有报道他汀类药物在联合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环孢素),贝特类药物,烟酸或红霉素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但是在临床试验中,氟伐他汀和烟酸,贝特类药物或环孢素的合用没有观察到这种现象。上市后监测发现氟伐他汀与环孢素联合用药或氟伐他汀与秋水仙素联合用药后,个别病例出现肌病。本品在这类患者中须慎重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对这种罕见情况,氟伐他汀无临床应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