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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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按C22H28FN3O6S计)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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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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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80 |
国药准字H22022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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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IIb型)。 本品也适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作为饮食控制和其它降脂措施(如LDL去除疗法)的辅助治疗,或在这些方法不适用时使用。 |
1.炎性和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和脊椎关节炎。脊椎痛性综合征。 2.非关节性风湿性病,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3.痛风急性发作。 4.创伤后及术后炎症性疼痛如:创伤后,劳损后,牙痛,头痛等;妇科中出现的疼痛或炎症,例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 5.对耳、鼻、喉的严重痛性感染可作为辅助治疗药,例如:咽扁桃体炎,耳炎。原发疾病可根据一般治疗原则给予适当的治疗。 6.对成年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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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 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即1片),一日1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 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者可以考虑10mg(即2片),一日1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 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即4片)。 本品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给药,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 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 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在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的受试者,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不升高。在Child-Pugh评分8和9的受试者,观察到全身暴露量的升高。在这些患者,应考虑对肝功能的评估。 没有在Child-Pugh评分超过9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人种 已观察到亚洲人受试者的全身暴露量增加。在决定有亚裔人血统的患者的用药剂量时应考虑该因素。 |
作为常规推荐,剂量应根据个体不同作出调整,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间隔内给予最小有效量。药片应完整吞服,以液体送下,不可分割或咀嚼。宜于饭前服用。 成人: 作为常规,最初每日剂量为100-150mg(4片至6片)。对轻度病人或需长期治疗的病人,每日剂量为75-100mg(3片至4片)。通常将每日剂量分2-3次服用。为了减少夜间疼痛和晨僵发生,日间可用片剂治疗,同时睡前使用栓剂作为辅助(每日剂量最高不超过150 mg)。 对原发性痛经,通常每日剂量需随个体调整,一般为50-150mg(2片至6片),分次服用。最初剂量应是50-100mg(2片至4片),必要时,可在若干个月经周期之内提高剂量达到最大剂量200mg(8片)每日。症状一旦出现应立即开始治疗,并持续数日,治疗方案依症状而定。 儿童及青少年: 对1岁或1岁以上的儿童及青少年,根据病情,每日服剂量为0.5-2mg/kg体重,分2-3次服。对青少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每日剂量最高可达3mg/kg体重,分次服。 最大日剂量为150mg。 由于50mg的扶他林?肠溶片剂量较大,因此不建议14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使用,但可以使用25mg的药物。 本品不得用于12月以下的婴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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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所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短暂性的。在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患者不到4%。 不良事件的频率按如下次序排列:常见(发生率>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O000,<1/1000);极罕见(<1/10000)。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头痛、头晕 胃肠道异常 常见:便秘、恶心、腹痛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少见:瘙痒、皮疹和荨麻疹 骨骼肌、关节和骨骼异常 常见:肌痛 罕见:肌病和横纹肌溶解 全身异常 常见:无力 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随剂量增加而增加的趋势。 对肾脏的影响: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约1%的患者在10mg和20mg治疗期间的某些时段,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或更多,在接受40mg治疗的患者中,这个比例约为3%。在20mg剂量治疗中,观察到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的轻度升高。在大多数病例,继续治疗后蛋白尿自动减少或消失。 对骨骼肌的影响: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 在服用本品的患者中观察到肌酸激酶(CK)水平的升高呈剂量相关性:大多数病例是轻度的、无症状的和短暂的。若CK水平升高(>5×ULN),应中止治疗。 对肝脏的影响: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在少数服用本品的患者中观察到剂量相关的转氨酶升高;大多数病例是轻度的、无症状的和短暂的。 上市后经验:除上述反应外,在本品的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 肝胆系统疾病:极罕见:黄疸,肝炎;罕见:肝转氨酶升高。 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罕见:关节痛 神经系统疾病:极罕见:多发性神经病 |
不良反应(表 1)按发生频率排列, 最常见的排在首位,使用如下指标:常见 (≥ 1/100,< 1/10); 偶见 (≥ 1/1,000, < 1/100); 罕见 (≥ 1/10,000, <1/1,000); 十分罕见 (< 1/10,000), 包括个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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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 ·对瑞舒伐他汀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因不明的血清转氢酶持续升高和任何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3倍的正常值上限(ULN)的患者。 ·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肌病患者。 ·同时使用环孢素的患者。 ·妊娠期间、哺乳期间、以及有可能怀孕而未采用适当避孕措施的妇女。 |
· 对有效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 活动期胃肠道溃疡,胃出血或穿孔的患者。 · 妊娠后三个月患者(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严重肝,肾或心脏功能衰竭患者(见注意事项)。 · 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本品不适用于那些曾因服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含有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的药物而诱发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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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化学名称:(+)-双{7-[4-(4-氟苯基)-6-(1-甲基乙基)-2-[甲基(甲磺酰基)氨基]-5-嘧啶基]-3R,5S-二羟基-6(E)-庚烯酸}钙。 |
双氯芬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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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衣片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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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肾脏的作用 在高剂量特别是40mg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在大多数病例,蛋白尿是短暂的或断断续续的。 对骨骼肌的作用 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 肌酸激酶检测 不应在剧烈运动后或存在引起CK升高的似是而非的因素时检测肌酸激酶(CK),这样会混淆对结果的解释。若CK基础值明显升高(>5×ULN),应在5-7天内再进行检测确认。若重复检测确认患者CK基础值>5×ULN,则不可以开始治疗。 治疗前 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有肌病/横纹肌溶解症易患因素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这些因素包括: ·肾功能损害 ·甲状腺机能减退 ·本人或家族史中有遗传性肌肉疾病 ·既往有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或贝特类的肌肉毒性史的 ·酒精滥用 ·年龄>70岁 ·可能发生血药浓度升高的情况 ·同时使用贝特类 对这些患者,应考虑治疗的可能利益与潜在危险的关系,建议给予临床监测。若患者CK基础值明显升高(>5×ULN),则不应开始治疗。 治疗中 应要求患者立即报告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无力或痉挛,特别是在伴有不适和发热时。应检测这些患者的CK水平。若CK值明显升高(>5×ULN)或肌肉症状严重并引起整天的不适(即使CK≤5×ULN),应中止治疗。若症状消除且CK水平恢复正常,可考虑重新给予本品或换用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最低剂量,并密切观察。 对无症状的患者定期检测CK水平是不需要的。 在临床研究中,没有证据表明在少数同时使用本品和其它治疗的患者中药物对骨骼肌的影响增加。但是已经发现,在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与贝酸类衍生物(包括吉非贝 齐)、环孢素、烟酸、吡咯类抗真菌药、蛋白酶抑制剂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并使用的患者中,肌炎和肌病的发生率增高。吉非贝齐与一些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同时使用,可增 加肌病发生的危险。因此,不建议本品与吉非贝齐合用。应慎重权衡本品与贝特类或烟酸合用以进一步改善脂质水平的益处与这种合用的潜在危险。 对任何伴有提示为肌病的急性重症或易于发生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衰(如败血症、低血压、大手术、外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和电解质异常,或未经控制的癫痫)的患者,不可使用本品。 对肝脏的影响 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过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史者应慎用本品。建议在开始治疗前及开始后第3个月进行肝功能检测。若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本品应停用或降低剂量。 对继发于甲状腺机能低下或肾病综合症的高胆固醇血症,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治疗原发疾病。 人种 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亚洲人受试者的药物暴露量高于高加索人。 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的影响 确定本品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的影响的研究尚未进行。然而,根据药效学特性,本品不大可能影响这些能力。在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时,应考虑到治疗中可能会发生眩晕。 |
有报告表明在使用所有非甾体类药物治疗期间,随时可能发生胃肠道出血、溃疡或穿孔,某些可能是致死性的,没有病史或先兆症状的人也可能出现上述情况。老年患者出现这些情况后通常会导致较严重的后果。如果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及时停药。 很少有报道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双氯芬酸钠,会导致严重的皮肤反应,有些是致死性的,包括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见不良反应)。 患者在治疗早期更容易发生上述反应,大部分有上述反应的患者都发生在接受治疗的第一个月。 一旦发现皮疹、黏膜损害或其他任何过敏征兆,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氯芬酸钠。 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即使病人首次服用本品,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或过敏样反应)。 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本品可能因其药理作用而掩盖感染的表现和症状。 服用双氯芬酸钠期间,有视觉障碍、头晕、眩晕、嗜睡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紊乱的患者应当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一般情况 现在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双氯芬酸钾与其他全身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环氧化酶2选择性抑制剂)联合使用有协同作用,并且可能会有潜在的附加不良反应,因此应避免联合用药。 老年人用药的注意事项应按医疗基本原则。特别是对于身体虚弱和体重过低的病人,应给予最小的有效剂量。 由于双氯芬酸钠含有乳糖,因此有下列罕见遗传问题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半乳糖不耐受,严重的乳糖酶缺乏或葡葡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蔗糖酶,既往哮喘。 在患有哮喘、季节性变应性鼻炎、鼻黏膜水肿(如:鼻息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呼吸道慢性感染(尤其是如果与过敏性鼻炎样症状有关)的病人中,非甾体药物样反应,如哮喘恶化(所谓的镇痛药/镇痛药-哮喘不耐受),Quincke氏水肿或荨麻疹会较其他患者更为常见。因此,在这些病人中应引起特别的重视(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对于对其他物质过敏的患者,如有皮肤反应、瘙痒或荨麻疹,也应引起注意。 胃肠道反应 与所有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有胃肠道功能紊乱症状的患者,有胃肠道溃疡、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在使用双氯芬酸钠时应进行严密的医疗监测(见不良反应)。胃肠道出血风险随非甾体类抗炎药剂量增加,有溃疡史的患者出血风险增加,在伴有出血或穿孔的患者和老年患者中风险增加尤为明显。 在有溃疡病史的患者,尤其是在那些伴有出血或穿孔的患者和老年患者中,为了降低胃肠道毒性,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都应保持在最低有效剂量水平。 对于上述患者和要求同时使用含有低剂量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的药物或其他可能增加胃肠道风险的药物的患者,可考虑与保护性药物( 如:质子泵抑制剂或胶体次枸橼酸铋)的联合治疗。 有胃肠道毒性史的病人,尤其是老年病人,必须记录所有腹部异常症状(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建议对同时使用以下增加溃疡或出血风险药物的患者注意:如皮质激素类药物、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 服用双氯芬酸钠期间,由于患有溃疡性结肠炎或Crohn氏病患者的情况可能会恶化,因此对上述病人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见不良反应)。 肝脏反应 服用双氯芬酸钠期间,由于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的情况可能会恶化,因此对上述病人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 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本品可能增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肝脏酶的活性。因此长期服用本品时,作为预防措施应该监测肝脏功能。 如果肝病处于活动期或者恶化,或临床症状或体征显示肝脏疾病或肝功能异常,或有其他表现(如嗜酸红细胞增多,皮疹),应停用本品。肝炎能够在没有任何前驱症状的情况下发生。患肝卟啉症的病人应该引起注意,因为服用本品可能诱发发作。 肾脏反应 由于报道显示液体潴留和浮肿与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存在关联,心、肾功能不全,有高血压病史,老年患者,接受利尿药或能显著影响肾功能药物治疗的患者,以及任何原因引起的实质性细胞外血容积不足的患者,如大手术前后的患者,在用药时应特别小心(见禁忌)。作为预防措施,上述患者使用双氯芬酸钠时应当监测肾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以恢复到治疗前状态。 血液系统反应 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如果长期服用本品,建议进行血细胞计数。 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本品可能暂时抑制血小板凝聚。患有凝血障碍的病人应密切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