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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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重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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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惠美佳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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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274 |
国药准字Z20026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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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止咳祛痰。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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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
口服,二至五岁一次3~5毫升,五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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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虚症带下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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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
糖尿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患儿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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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酯。 |
枇杷叶、甘草、橙皮酊、桔梗、薄荷脑、氯化铵。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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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深棕色的栓剂。 |
本品为棕色粘稠液体,味甜,有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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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该药品适用于咳嗽痰多,寒热症状不明显者。若出现高热或喘促气急者,应到医院就诊。 3、该药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