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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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按无水茶碱计) |
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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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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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02 |
国药准字H350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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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用于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黏稠,咳出困难者和痰阻气管所致的肺通气功能不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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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饭后服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0.2—0.5g,一日3次。儿童用量见下表:2~3岁,12~14公斤,0.1g/次,一日3次 4~6岁,16~20公斤,0.2g/次,一日3次 7~9岁,22~26公斤,0.3g/次,一日3次 10~12岁,28~32公斤,0.4g/次,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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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m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m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m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可见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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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2.55岁以上患者慎用。 3.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12岁以上儿童使用时请遵医嘱。 4.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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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甘氨酸茶碱钠。 |
羧甲司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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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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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其他茶碱缓释制剂一样,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