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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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10mg(以瑞舒伐他汀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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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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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37 |
国药准字J2019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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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饮食控制、降低体重及运动锻炼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Ⅱ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患者。瑞格列奈片可与二甲双胍合用。与各自单独使用相比,二者合用对控制血糖有协同作用。 |
经饮食控制和其他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样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作为饮食控制和其他降脂措施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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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瑞格列奈片应在主餐前服用(即餐前服用)。在口服瑞格列奈片30分钟内即出现促胰岛素分泌反应。通常在餐前15分钟内服用本药。服药时间也可掌握在餐前0~30分钟内。请遵医嘱服用瑞格列奈片。剂量因人而异,以个人血糖而定。推荐起始剂量为0.5mg(1片),以后如需要可每周或每两周作调整。接受其它口服降血糖药治疗的病人可直接转用瑞格列奈片治疗。其推荐起始剂量为0.5mg(1片)。最大的推荐单次剂量为4mg(8片),进餐时服用。但最大日剂量不应超过16mg(32片)。对于衰弱和营养不良的患者,应谨慎调整剂量。如果与二甲双胍合用,应减少瑞格列奈片的剂量。尽管瑞格列奈主要由胆汁排泄,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仍应慎用。 |
1、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 2、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1日1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者可以考虑10mg,1日1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息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本品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给药,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 4、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在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的受试者,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不升高。在Child-Pugh评分8和9的受试者,观察到全身暴露量的升高在这些患者,应考虑对肾功能的评估没有在Child-Pugh评分超过9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息者。 5、人种:已观察到亚洲人受试者的全身暴露量增加。在决定有亚裔人血统的患者的用药剂量时应考虑该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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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同其它降血糖药物一样,服用瑞格列奈片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 1.低血糖 这些反应通常较轻微,通过给予碳水化合物较易纠正。若较严重,可输入葡萄糖。 2.视觉异常 已知血糖水平的改变可导致暂时性的视觉异常,尤其是在治疗开始时。只有极少数病例报告瑞格列奈片治疗开始时发生上述的视觉异常,但在临床试验中没有因此而停用瑞格列奈片的病例。 3.胃肠道 临床试验中有报告发生胃肠道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和便秘。同其它口服降血糖药物相比,这些症状出现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均无差别。 4.肝脏酶系统 个别病例报告用瑞格列奈片治疗期间肝功酶指标升高。多数病例为轻度和暂时性,因肝功能酶指标升高而停止治疗的病人极少。 5.过敏反应 可发生皮肤过敏反应,如瘙痒、发红、荨麻疹。由于化学结构不同,没有理由怀疑可能发生与磺脲类药物之间的交叉过敏反应。 |
本品所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短暂性的。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患者不到4%。不良事件的频率按如下次序排列:常见(发生频率>1/100,<1/10);少见(>1000,<1/100);罕见(>1/0000,1/1000);极罕见(<1/10000)。 1、免疫系统异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 2、神经系统异常:常见头痛、头晕。 3、胃肠道异常:常见便秘、恶心、腹痛。 4、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少见瘙痒、皮疹和荨麻疹。 5、骨骼肌、关节和骨骼异常:常见肌痛,罕见肌病和横纹肌溶解。 6、全身异常:常见无力。 7、同其他HMG-COA还原慈抑制剂一样,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随剂量增加而增加的趋势。 8、对肾脏的影响:在接受本品的息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约1%的者在10mg和20mg治疗期间的某些时段,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或更多,在接受40mg治疗的患者中,这个比例约为3%在20mg剂量治疗中,观察到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的轻度升高在大多数病例,继续治疗后蛋白尿自动减少或消失。 9、对骨骼肌的影响: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 10、在服用本品的忠者中观察到肌酸激酶(CK)水平的升高呈剂量相关性;大多数病例是轻度的、无症状的和短暂的。基CK水平升高(>5×ULN),应中止治疗。 11、对肝脏的影响: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在少数服用本品的息者中观察到剂量相关的转氨酶升高;大多数病例是轻度的、无症状的和短暂的。 12、除上述反应外,在本品的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报告了下例不事件: (1)肝胆系统疾病:十分罕见黄胆,肝炎。 (2)肌肉骨惴系统疾病:罕见关节瘤。 (3)神经系统疾病:十分罕见多发性神经病,记忆丧失。 (4)其他: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糊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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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已知对瑞格列奈或瑞格列奈中的任何赋型剂过敏的患者 2.1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依赖型-IDDM,C-肽阴性糖尿病患者) 3.伴随或不伴昏迷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 4.重度肝功能异常 5.伴随使用吉非贝齐(参见【药物互相互作用】) |
对瑞舒伐他汀或瑞舒伐他汀钙片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因不明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和任何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3倍的正常值上限(ULN)的患者;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肌病患者;同时使用环孢素的患者;妊娠期间、哺乳期间、以及有可能怀孕而未采用适当避孕措施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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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瑞格列奈。 |
瑞舒伐他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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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药片。 |
浅棕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面刻有“RSV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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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同其它大多数口服促胰岛素分泌降血糖药物一样,瑞格列奈也可致低血糖。与二甲双胍合用会增加发生低血糖的危险性。如果合并用药后仍发生持续高血糖,则不能再用口服降糖药制血糖,而需改用胰岛素治疗。在发生应激反应时,如发热、外伤、感染或手术,可能会出现高血糖。瑞格列奈尚未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进行过研究。也未在18岁以下或75岁以上的患者中进行研究。对驾车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一样,患者必须慎用以避免开车时发生低血糖。 |
1、对肾脏的作用:在高剂量特别是40mg治疗的息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在大多数病例,蛋白尿是短暂的或断断续续的。 2、对骨骼肌的作用: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者中均有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 3、肌酸激酶检测:不应在剧烈运动后或存在引起CK升高的似是而非的因素时检测肌酸激酪(CK),这样会混淆对结果的解释若CK基础值明显升高(>5×ULN),应在5-7天内再进行检测确认。若重复检测确认患者CK基础值>5×ULN,则不可以开始治疗。 4、治疗前: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有肌病/横纹肌溶解症易患因素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这些因索包括: (1)肾功能损害。 (2)甲状腺机能减退。 (3)本人或家族史中有遗传性肌肉疾病。 (4)既往有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或贝特类的肌肉毒性史。 (5)酒精滥用。 (6)年龄>70岁。 (7)可能发生血药浓度升高的情况。 (8)同时使用贝特类。 (9)对这些患者,应考虑治疗的可能利益与潜在危险的关系,建议给予临床监测。若患者CK基础明显升高(>5×ULN),则不应开始治疗。 5、治疗中: (1)应要求患者立即报告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无力或痉挛,特别是在伴有不适和发热时。应检测这些惠者的CK水平。若CK值明显升高(>5×ULN)或肌肉症状严重并引起整天的不适(即使CK≤5×ULN),应中止治疗。若症状消除且CK水平恢复正常,可考虑重新给予本品或换用其它HMA-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最低剂量,并密切观察。 (2)对无症状的患者定期检测CK水平是不需要的。 (3)在临床研究中,没有证据表明在少数同时使用本品的其它治疗的患者中药物对骨骼肌的影响增加。但是已经发现,在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与贝酸类衍生物(包括吉非贝齐)、环孢素、烟酸、吡咯类抗真菌药、蛋白酶抑制剂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并使用的患者中,肌炎和肌病的发生率增高。吉非贝齐与一些HMG-CoA还原抑制剂同时使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因此,不建议本品与吉非贝齐合用应慎煎权衡本品与贝特类或烟酸合用以进一步改善脂质水平的益处与这种合用的潜在危险。 6、对任何伴有提示为肌病的急性重症或易于发生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衰(如败血症、低血症、大手术、外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和电解质异常,或未经控制的癫痫)的患者,不可使用本品。 7、对肝脏的影响: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过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史者应慎用本品建议在开始治疗前及开始后第3个月进行肝功能检测。若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本品应停用或降低剂量。对继发于甲状腺机能低下或肾病综合症的高胆固醇血症,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治疗原发疾病。 8、人种: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亚洲人受试者的药物暴露量高于高加索人。 9、蛋白酶抑制剂:不建议与蛋白酶抑制剂合用。 10、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的影响:确定本品对驾驶车牺和操纵机器的影响的研究尚未进行。然而,根据药效学特性,本品不大可能影响这些能力在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时,应考虑到治疗中可能会发生眩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