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4袋 |
36%(w/w) |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28 |
H2014083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成人外生殖器和肛周尖锐湿疣。 |
妇科: 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 外科和皮肤科 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 耳鼻喉科 用于局部治疗口腔黏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
|
用法用量 |
1、每周3次(星期一、三、五或二、四、六),临睡前用药。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以发挥本品的最大疗效。建议用药前和用药后洗手。咪喹莫特乳膏采用单剂量或多剂量包装,每包乳膏(或0.25g乳膏)可涂抹面积为20cm2的疣体,避免过量使用本品。 2、临睡前取适量药膏,均匀涂抹一薄层于疣体部位,轻轻按摩直到药物完全吸收,并保留6-10小时,用药部位不要封包。 3、在涂药膏后6-10小时请勿洗澡;6-10小时后,用清水和中性肥皂将药物从疣体部位洗掉。 4、患者应持续使用药膏,直到疣体完全清除;疣体最快2-4周清除,一般多在8-12周清除,用药最多不超过16周。 5、用药后局部有轻度红斑者,可不必停药而持续使用;如患者感到全身不适或出现较为明显的局部皮肤反应(如较明显的水肿、糜烂、疼痛等)时,应停用药物数次,待反应减轻后再继续用药。 |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用于止血时,用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无需稀释)的药棉压于出血部位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 2.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
副作用 |
多数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用药数次后,临床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多为轻、中度局部皮肤炎症反应,如红斑、水肿、糜烂、溃疡、脱屑、灼热、疼痛、瘙痒等;偶有短暂低热,以上症状停药后均能迅速消除。如反应轻微,可继续用药;若反应严重应及时停药并就医。据国外资料报道,约超过1%的患者可能发生与咪喹莫特乳膏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用药部位不适:疣体部位反应(灼烧、色素沉着、发炎、瘙痒、疼痛、皮疹、敏感、溃疡、刺痛、压痛);疣体周边部位反应(出血、灼烧、瘙痒、疼痛、压痛);全身反应:疲劳、发热、流感样症状;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不适:头痛;胃肠系统不适:腹泻;肌-骨胳系统不适:肌痛。 |
1、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 2、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损伤芽釉质。 |
|
禁忌 |
尚未知悉 |
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的局部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本品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实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咪喹莫特。 |
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黄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 |
|
注意事项 |
目前尚未对咪喹莫特乳膏治疗尿道内、阴道内、宫颈部、直肠或肛管内的人乳头瘤病毒感染进行评价,因此不推荐用于上述适应证。 本品的常见局部皮肤反应有红斑、糜烂、脱皮和水肿。若发生严重的局部皮肤反应,应用中性肥皂和水将用药部位乳膏清洗掉。皮肤反应减轻后,可恢复使用咪喹莫特乳膏。没有关于用其它药物治疗尖锐湿疣后立即使用咪喹莫特乳膏治疗的临床经验,因此,在用任何药物或手术治疗尖锐湿疣后,待局部创面恢复后方可推荐使用本品。咪喹莫特乳膏有可能加重皮肤炎性反应。 患者在使用5%咪喹莫特乳膏时应遵循下列指导: 1、治疗局部不可用敷料封包。 2、用药期间避免性接触(生殖器官、肛门或口),包括使用避孕套的性生活(咪喹莫特乳膏是否可有预防尖锐湿疣传播的作用目前尚不清楚,且其可能会减低避孕套的功效)。 3、建议用药6-10小时后,用中性肥皂和清水将药物洗去。 4、未行包皮环切术者,若尖锐湿疣发生在包皮内,应每天将包皮上翻后清洁。 5、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 6、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该药。局部破损处应避免使用本品,避免接触眼睛、口、鼻等部。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内服。 2、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5、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氢氧化钠)。 7、出现不良反应较严重时,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