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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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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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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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100 |
H2014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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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本品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过敏性结膜炎的过敏性鼻炎(季节性和常年性)。慢性特发性荨麻疹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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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1次1片(10mg)或2片(20mg),1日1次;6-11岁儿童:1次半片(5mg),一日1次;2-5岁儿童:常用量为1次2.5m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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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 ;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 ;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1. 国外文献报道:12岁以上的病人中出现的大于1%的不良反应为:头疼(7.9%)嗜睡(3%)﹑口干(2.1%)。 2. 在12岁以下的儿童,观察到的大于1%的副作用为头疼(11.7%),口干(2.6%),嗜睡(1.25%)。 3. 在大于12岁的儿童中报道的小于1%的不良作用如下:腹痛﹑消化不良﹑鼻衄﹑鼻炎﹑鼻窦炎﹑恶心和失眠。 4. 在小于12岁的儿童中报道其它小于1%的不良作用还包括:食欲增加﹑腹泻﹑皮疹﹑烦躁﹑情绪不稳﹑多动﹑口味改变以及虚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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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对依巴斯汀或片剂中任何成分过敏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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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依巴斯汀( Ebast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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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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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 ;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对已知具有心脏病风险因素,例如QT延长综合症﹑低钾血症患者以及正在服用具有延长QT间期或CYP3A4酶抑制剂,例如吡咯类抗真菌药物和大环内脂类抗生素药物的患者服用时需注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2. 由于依巴斯汀在服用后1至3小时内起作用,所以不适用于急性过敏的单药紧急治疗。 3.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经过深入的研究表明,在建议治疗剂量下对人精神运动系统无影响。一项研究依巴斯汀对驾驶能力影响的试验表明,30mg以下的依巴斯汀对驾驶能力无任何不良影响。根据以上结论表明依巴斯汀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或使用机械的能力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