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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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g*14片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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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双新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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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11 |
国药准字H1402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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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对于单独用药难以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与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用。2.良性前列腺增生的对症治疗。 |
抑制血小板聚集:急性心肌梗死;预防心肌梗死复发;中风二级预防;降低短暂性脑缺血(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心绞痛;动脉血管术后;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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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起始剂量1mg,每天一次,1-2周后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情况调整剂量;首剂及调整剂量时宜睡前服。维持量为1-8mg,每日1次,但超过4mg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国外研究资料提示本品最大使用剂量至16mg/日。2.小儿剂量尚未确定。 |
本品宜在饭后温水服用,不可空腹服用。本品为肠溶片,必须整片服用。在治疗心肌梗死时,第一片应捣碎或嚼碎后服用。 服用剂量和次数: 1.不稳定性心绞痛建议每天1片拜阿司匹灵。 2.急性心肌梗死时,建议每天1片阿司匹灵。 3.预防复发心肌梗死时,建议每天3片拜阿司匹灵。 4.预防大脑一过性的血流减少,和已出现早期症状后预防脑梗死,建议每天1片拜阿司匹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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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发生率在10%以上的不良反应:头晕、头痛、倦怠不适。2.发生率在2-10%的不良反应:嗜睡、水肿、恶心、鼻炎、呼吸困难、体位性低血压、心悸、眩晕、口干、视觉异常、神经质、性功能障碍、腹泻、多尿、胸痛和全身疼痛。体位性低血压、水肿和呼吸困难常为剂量依赖性。3.发生率为1%左右的不良反应:心律失常、低血压、皮疹、瘙痒、关节痛/关节炎、肌肉无力、肌痛、感觉异常、运动障碍、共济失调、张力过强、肌痉挛、潮红、结膜炎、耳鸣、抑郁、失眠、便秘、消化不良、胃肠胀气、鼻出血、尿失禁、虚弱和颜面浮肿。4.发生率为0.3%左右的不良反应:心动过速、外周末梢缺血。 |
常见的副作用胃肠道反应,如腹痛和胃肠道轻微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服泻。胃出血和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和皮肤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以及特别严重的皮肤病变(多形性渗出性红斑)。小剂量乙酸水杨酸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发作。极少数病例在长期服用阿司匹肠溶片后由于胃肠道隐匿性出血导致贫血,出现黑便(严重胃出血的症状)。出现眩晕和耳鸣(特别是儿童和老人)可能为严重的中毒症状。 如出现以上不良反应时,请及时告知医生或药剂师。一旦出现副作用,应立即停药并通知医生,以便医生能判断副作用的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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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喹唑啉类(如哌唑嗪和特拉唑嗪)或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近期发生心肌梗塞者禁用。已接受多沙唑嗪治疗者如发生心肌梗塞,应针对个体情况决定其梗塞后的治疗。有胃肠道梗阻、食道梗阻或任程度胃肠道腔径缩窄病史者禁用本品。 |
对乙酰水杨酸和含水杨酸的物质过敏;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倾向(出血体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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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甲磺酸多沙唑嗪。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化学名:2-(乙酰氧基)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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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美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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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心绞痛患者在接受多沙唑嗪治疗之前应先采用可有效预防心绞痛发作的药物治疗。心绞痛患者从β受体阻滞剂转换为多沙唑嗪时,应充分注意β受体阻滞剂的撤药反应,直到患者血液动力学稳定后才开始服用多沙唑嗪。有症状的心衰患者,在服用多沙唑嗪之前应先接受针对心衰治疗。接受过心衰治疗的患者,考虑到病情恶化的可能,在多沙唑嗪治疗早期应加强随访。昏厥与“首过效应”:多沙唑嗪与其他α阻滞剂一样,能引起明显的低血压(特别在直立位时),可出现昏厥和其它直立症状(如头昏)。首次服药、加量或停药数曰后再次用药常会出现明显的直立效应。为减少 |
1.该药不宜用作止痛剂。 2.患哮喘、花粉性鼻炎、或慢性呼吸道感染(特别是过敏性症状)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阿司匹肠溶片有引起哮喘发作的危险(即镇痛药不耐受/镇痛药诱发的哮喘)。在使用前应咨询医生。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反应如皮肤反应、瘙痒、风疹的患者同样也应在用药前咨询医生。 3.手术前服用请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4.长期大剂量服用阿司匹肠溶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5.下列情况应慎用拜阿司匹灵: (1)对其它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它过敏反。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如香豆素衍生物、肝素,低剂量肝素治疗例外)。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十二脂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障碍。 6.少服或忘服后,下次服药时不要服用双倍的量,而继续按规定和医生的处方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