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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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5%*15g |
10mg(按酮咯酸氨丁三醇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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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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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37 |
国药准字H2005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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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成人:本品适用于各种皮质激素可缓解的炎症性和瘙痒性皮肤病,如:湿疹包括特异性湿疹和盘状湿疹;结节性痒疹;银屑病(泛发斑块型除外);神经性皮肤病包括单纯性苔藓;扁平苔藓;脂溢性皮炎;接触性过敏;盘形红斑狼疮;泛发性红斑全身类固醇激素治疗的辅助用药,虫咬皮炎;粟疹。 2. 儿童:低效皮质激素无效的一岁以上(含一岁)儿童在医生的指导下可用本品缓解特异性皮炎引起的炎症和瘙痒。患有皮质激素可缓解的其他皮肤病的儿童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1.用于中、重度疼痛(如术后、骨折、扭伤疼痛、牙痛及癌性疼痛等)的止痛。2.本药滴眼液用于治疗眼科手术后的炎症、季节变应性结膜炎等(国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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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湿疹/皮炎 :成人及一岁以上(含一岁)儿童,每日一次将一薄层乳膏涂于患处。其它适应症:每日两次将一薄层乳膏涂于患处。使用持续时间应每日使用本品直至疾病症状得到控制。用药频率应控制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应用本品时,若治疗7-14天未改善症状,则应停药并进行重新评估。若症状得到控制(通常于7-14天内),则需减少用药频率至最小有效剂量及最短用药时间。建议连续使用本品不长于4周。本品供局部使用。 |
口服。本品仅用于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剂的后续治疗,且和静注或肌注的连续用药时间不超过5天。成人静注或肌注本品后改为口服治疗的推荐剂量如下: 65岁以下:肌注单次给药60mg、静注单次给药30mg或30mg多次给药后,口服首次2粒,后每4~6小时口服1粒,最大口服剂量不超过40mg/24小时。 65岁或以上、肾损伤或体重小于50kg(110磅):肌注单次给药30mg、静注单次给药15mg或15mg多次给药后,口服首次1粒,后每4~6小时口服1粒,最大口服剂量不超过40mg/24小时。 缩短推荐给药间隔可能导致增加不良反应的程度和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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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丙酸氟替卡松具有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 :皮肤感染﹑感染性湿疹﹑病毒疣﹑单纯疱疹﹑脓疱疮﹑特异性皮炎﹑湿疹﹑湿疹恶化﹑红斑﹑烧灼感﹑刺痛﹑皮肤刺激﹑瘙痒﹑瘙痒恶化﹑毛囊炎﹑水疱﹑手指麻痹和皮肤干燥。在儿童进行的开放临床试验中,常见的副作用是:烧灼感﹑暗黑色红斑﹑红斑疹﹑面部毛细血管扩张﹑非面部毛细血管扩张﹑风疹。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发炎﹑毛囊炎﹑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皮纹和痱子等不良反应少见,但当采用封包疗法时其发生频率明显增加。长期和大量使用皮质激素,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表现为皮肤变薄﹑出现萎缩纹﹑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色素减退。长期大量或大面积应用皮质激素,可通过充分的全身吸收而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此现象更易见于婴幼儿及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婴儿涂药后使用尿布也应视为封包治疗。在使用皮质激素治疗银屑病过程中或停药后诱发脓疱型银屑病的情况罕见。曾有用药后皮肤病的症状和体症加重的报告。 |
【不良反应】 1、本品临床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并发症有:胃肠道溃疡、出血、穿孔,手术后出血,肾功能衰竭,过敏及过敏样反应和肝功能衰竭。 2、临床报道的可能与酮咯酸氨丁三醇有关的不良反应如下: ·发生率1%以上的: 全身性的:水肿(4%) 心血管:高血压 皮肤病:瘙痒、疹 胃肠道:恶心(12%),消化不良(12%),胃肠的疼痛(13%),腹泻(7%),便秘,胃气胀,胃肠胀痛,呕吐,口腔炎 血液和淋巴系统:紫癜 神经系统:头痛(17%),嗜睡(6%),头晕(7%),出汗 注射部位痛:在多次给药研究中,约有2%的病人出现此不良反应 ·发生率1%或以下的: 全身性的:体重增加,发热,感染,无力 心血管:悸动,苍白,晕厥,血管扩张 皮肤病:风疹 胃肠道:胃炎,直肠出血,嗳气,食欲缺乏,食欲增强 血液和淋巴系统:鼻出血,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神经系统:震颤,恶梦,幻觉,兴快感,椎体外系统症状,眩晕,感觉异常,抑郁,失眠,神经质,口干,异常思维,注意力无法集中,运动机能亢进,麻痹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肺水肿,鼻炎,咳嗽 特殊感觉:味觉异常,视觉异常,视力模糊,耳鸣,丧失听觉 泌尿生殖系统:血尿,蛋白尿,少尿,尿潴留,多尿,尿频 3、用药不当或增加剂量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 4、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 全身性的:过敏性反应,喉水肿,舌水肿,血管性水肿,肌痛 心血管系统:低血压,潮红 皮肤病:莱尔综合征(Lyell’s syndrome),史-约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脱落性皮肤炎,斑丘疹,风疹 胃肠道: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黑粪,急性胰腺炎,呕血,食管炎。 血液和淋巴系统:术后伤口出血,血小板数减少,白细胞数减少 肝:肝炎,肝衰竭,胆汁郁积性黄疸 神经系统:惊厥,精神病,无菌性脑膜炎 呼吸系统:气喘,支气管痉挛 泌尿生殖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肋痛(伴有或无血尿或氮质血症),间质性肾炎,低钠血症,高钾血症,溶血尿毒症综合征。 5、根据对约10000名使用酮咯酸氨丁三醇的病人进行上市后非随机跟踪研究,结果表明其存在胃肠道严重出血的危险性,程度与剂量有关(见下表),这种现象在日平均剂量超过60mg/日的老年病人中更为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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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2. 禁用于玫瑰痤疮,寻常痤疮,酒渣鼻,口周皮炎,原发性皮肤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水痘)。 3. 禁用于肛周及外阴瘙痒。 4. 禁用于真菌或细菌引发的原发皮肤感染。 5. 禁用于1岁以下婴儿的皮肤病,包括皮炎和尿布疹。 |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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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氟替卡松。 |
化学名称:(±)-5-苯甲酰-2、3-二氢-1H -吡咯嗪-1-羧酸与2-氨基-2-羟甲基-1、3-丙二醇盐(1:1)复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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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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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能可逆性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从而导致治疗停止后糖皮质激素不足。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患者可见库欣综合征,高血糖症和糖尿病。 2. 局部大面积使用皮质激素并采用封包疗法的患者应定期采用ACTH兴奋试验﹑午前血浆类固醇测定和尿液游离类固醇测定以检测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 3. 出现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抑制,应撤药﹑减少用药频率或使用低效类固醇。通常停止局部应用皮质激素后HPA轴功能可恢复。罕见糖皮质激素不足,此时需全身应用皮质激素。若需全身应用皮质激素,请参见其使用说明书。 4. 儿童的相对体表面积较大,使用相同剂量时吸收量多,较易出现全身毒性,故用药时应尽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5. 儿童应尽量避免长期持续使用本品,连续应用丙酸氟替卡松4周以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6.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本品仅供外用。用于眼睑时应小心以防止药物进入眼内,从而避免局部刺激或诱发青光眼。 7. 本品可引起皮肤不良反应。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 8. 除非有医生指导,否则使用本品时不应封包,也不应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处。 9. 本品不能用于尿布皮炎。因使用尿布被视作封包,故本品不应用于尿布包裹处。 10. 若出现刺激,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皮质醇引起的过敏性接触性皮炎通过治愈的失败及适宜的临床检测来诊断。 11. 面部在长期外用皮质激素进行治疗后较身体其他部门更易出现皮肤萎缩,在治疗银屑病﹑盘状红斑狼疮﹑严重湿疹时须谨记。 12. 外用皮质激素治疗银屑病存在一些危险,如停药后反跳复发﹑出现耐药﹑诱发脓疱型银屑病﹑皮肤防御功能受损所致局部或全身毒性。所以银屑病患者使用本品时,监测病情很重要。应用本品治疗儿童牛皮癣前应咨询医生。 13. 炎症性皮肤损伤合并感染时,应进行适宜的抗微生物治疗。皮肤感染时应停止外用皮质激素制剂,而采用抗生素全身给药治疗。封包治疗使局部温暖﹑湿润易引发细菌感染,所以封包治疗前应清洁皮肤。 |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5.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6.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7.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