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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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2mg |
20g: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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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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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80013 |
国药准字H2001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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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抗过敏药物。适用于慢性湿疹及神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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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用温水清洗患处后,局部外用,每日3次,每次用量按皮损大小调整,常用量每次涂敷软膏0.25-2g,慢性湿疹4周为一疗程,神经性皮炎2周为一疗程,可连续2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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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个别患者局部痒、红、灼热、脱屑以及接触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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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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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化学名称:1 6 B一甲基一11 9—羟基一1 7一(卜氧代丙基)一9一氟一2卜氯一孕甾一1,4一二烯一3,20一二酮。 |
乙氧苯柳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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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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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唾体一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一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若发生接触性皮炎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2)用药后忌用肥皂水洗患处; (3)用药期间禁食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