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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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2mg |
4g: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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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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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85 |
国药准字H3402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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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和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慢性湿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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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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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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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3.鼓膜穿孔的湿疹性外耳道炎患者,会延迟治疗。 4.对溃疡、二度以上烫伤、冻伤有抑制皮肤再生的作用。 5.不可用于眼部。 |
真菌性或病毒性皮肤病禁用,对本药及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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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主要成份醋酸地塞米松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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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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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并发细菌及病毒感染时,应与抗菌药物合用。2. 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