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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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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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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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4402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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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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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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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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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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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丙二醇、聚乙二醇-400、C16-18醇、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肉豆蔻酸异丙酯、平平加-0,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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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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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