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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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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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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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4402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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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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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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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4.长期使用可造成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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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严重心脏病、器质性幽门狭窄、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有卟啉病史、哮喘史及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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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羟苯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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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得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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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5.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6.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禁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