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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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6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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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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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5202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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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于日光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皮肤瘙痒症、痤疮、蚊虫叮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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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外用。用棉球蘸取适量药液涂搽于局部患处,并稍加按摩效果更佳。每日用药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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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本品对黏膜及皮损处有一定的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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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3.急性、有糜烂渗出的皮炎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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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吲哚美辛、马来酸氯苯那敏、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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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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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皮肤破损者慎用。 2 本品为酊剂,切勿进入眼内。若不慎进入眼内时,请立即用清洁水洗数次,并到医院就医。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4.如因使用后未将瓶盖盖紧而致溶剂挥发析出固体物质,不影响治疗效果,剩余药液仍可继续使用。 5 本品为外用制剂,切勿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