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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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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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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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420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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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和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慢性湿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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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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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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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真菌性或病毒性皮肤病禁用,对本药及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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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主要成份醋酸地塞米松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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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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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并发细菌及病毒感染时,应与抗菌药物合用。2. 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