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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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10g/支;20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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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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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50022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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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本品适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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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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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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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因本品只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故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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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0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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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白色乳膏,气芳香,有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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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仅限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严禁口服。 2 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即停用。 3 必须妥为贮放,以免被儿童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