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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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20g: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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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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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2001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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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抗过敏药物。适用于慢性湿疹及神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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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用温水清洗患处后,局部外用,每日3次,每次用量按皮损大小调整,常用量每次涂敷软膏0.25-2g,慢性湿疹4周为一疗程,神经性皮炎2周为一疗程,可连续2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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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个别患者局部痒、红、灼热、脱屑以及接触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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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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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乙氧苯柳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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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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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若发生接触性皮炎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2)用药后忌用肥皂水洗患处; (3)用药期间禁食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