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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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0.1%*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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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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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1999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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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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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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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1.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2.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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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皮肤破损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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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每支含糠酸莫米松10毫克。辅料为:乙二醇、磷酸、丙二醇硬脂酸盐、硬脂酸-20聚烃氧基脂、二氧化钛、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白蜡、白凡士林及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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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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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应谨慎。 4.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