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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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10g:7.5mg,20g: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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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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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120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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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慢性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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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皮肤外用。直接涂于患处,每日2-3次;病情较重或慢性炎症患者,每日5-8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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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毒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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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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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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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本品为白色软膏,有樟脑的特异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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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眼、鼻等) 2.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解请咨询医师。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用,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应咨询医生。 5.运动员慎用。 6.小儿避免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8.本品状态改变时慎用。 9.请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 1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